幸福的律师是相似的,不幸的律师各有各的不幸!
深圳中院按劳动者仲裁主张,判决律师兜底赔偿劳动者147万“销售业绩提成奖+经济补偿金”,遭到了绝大多数律师质疑、反对!
笔者出差上海途中,连夜撰文《五问深圳中院:因5元诉讼费,判律师赔147万,凭啥?》,昨日发文《面对拉仇恨的判决,深圳律协为何不为律师发声?》(以下消息均为该文留言)。
未曾想,竟然遇到了个别同行的切齿反对,话不多说,直接晒图:
笔者不知道这位王律师到底是咋想的:
1、没有人否认律师的失误(忘记通知劳动者补交5元诉讼费,或虽有通知但没有固定证据),然律师失误不能成为法院枉法裁判的理由,不至于毫无依据做冤大头、兜底劳动者仲裁请求额:
以劳动者仲裁请求金额确定其损失,判决律师赔偿,本质是未经实体审查,否定了劳动仲裁委裁决,确认了劳动者全部仲裁请求的合法性。
赔偿损失的前提是损失的“客观”存在,必须先行查明实际损失,未经实体审理,径以被劳动仲裁委驳回的仲裁请求额,确定劳动者损失的依据是什么?
2、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应当尊重法院判决?错误判决也要尊重?
《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评判建议权在某些领域失灵尚可理解,从律师嘴里说出来,还真是让笔者大跌眼镜!
理论上说,任何判决都有错的可能,而质疑是律师的天职,多少冤假错案,不都是在质疑声中平反昭雪的?如果不允许对法院判决发表不同意见,如果这个世界只允许有一种声音......
3、此案律协没有维权义务,某些律师不要认为自己交了会费就是老爷......
额滴天呢,真被震撼到了!拜托王律师不要喷子一样,因为切齿笔者观点,连标题都不看就反对好不好?
笔者标题《面对拉仇恨的判决,深圳律协为何不为律师发声?》,“发声”等于“维权”?会员遭受严重不公平审判,律协都不要关心?
“一切工作以会员满不满意为评价标准,努力把协会打造成会员温暖的娘家”,会员濒临崩溃,正需要协会的温暖、温度,不要说笔者、涉事会员只代表个人,不能代表全体!
会员以为自己是协会的老爷?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差点笑死了!
律师协会和律师之间,到底谁强势,谁弱势?谁是老爷,谁是孙子?这个问题交给律师同行留言回复您吧。
笔者自认虽有“怨气”,但推文还算理性,没想到王律师就像点燃了的炸药桶,不但情绪爆棚反对笔者,而且顺着另一位网友李永利(是否为律师不详)话,又对涉事律师狠补一刀:
“同意李永利的观点。对方当事人都权要求律协惩戒律师,这才是律协的职责范围。”
刀刃向内,王律师算是把“清理门户、大义灭亲”做到了极致:
涉事律师被法院判决赔偿劳动者147万“销售业绩提成奖+经济补偿金”公平公正,罪有应得,同时构成执业违规,劳动者有权继续要求律协惩戒涉事律师,深圳律协应当予以惩戒!
笔者一时无语,晒四川、上海律师同行的回应:
发声缘于判决“污染了水源”,殃及整个律师行业!
怼中院,怼律协,现在又怼王律师,不知道的人还以为笔者与涉事律师、律所有啥关系,以为笔者喜欢蹭热点,天生好斗,其实不是:
笔者既非涉事律师,也不在涉事律所,而是一位从业31周年的老律师,业务垂直,基本都是同行介绍,完全没有必要蹭热点获客,亦不喜欢与人为敌,之所以发声:
是因为实在看不过该判决不吐不快,是因为该判决最大的的问题不在于个案本身,而是“污染了水源”,如果类案都参照判决,将导致深圳律师人人自危,并引发当事人道德风险!
事实也是如此,“一槌落,群魔生”,判决刚出没几天,网上已经有人建议劳动者效仿:
再回到王律师补刀涉事律师的话题: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且不说法院判决是否公平公正,仅仅因为5元诉讼费,律师收费1.5万本息全退,还要赔付劳动者147万,已经够惨了,作为同行,是不是应报以最起码的同情心?
兔子死了,狐狸尚且悲伤,即便没有同行相惜,物伤其类,唇亡齿寒的事实还是存在的,有必要如此“杀父之仇,夺妻只恨”般对笔者咬牙切齿,对涉事律师再补一刀,不除不快吗?
这事,同行怎么看,请留下您的观点,无论反对还是支持,均精选显示,供路人评说,恶意、喷子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