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变心了,我不能娶一个轮椅新娘!”法院:不违法,支持

发现之眼 2024-10-17 18:54:44

天津某地——男子许某,出身于生意世家,幸运地选择了一个热门行业,成为了事业有成的成功商人。在国家政策和时代浪潮的推动下,他的生意非常兴旺,并早早积累起了一笔可观的财富。

与此同时,许某身材高大,风度翩翩,受过良好教育的他处事得体,彬彬有礼,备受异性朋友的喜爱。

与许某的情况不同,23岁的女子周某出身普通家庭,是一名小学教师。她身材苗条,容貌姣好,长相美丽。大学时她曾是公认的校花,众多男生对她仰慕不已,追求者络绎不绝。

然而,自从开始工作以来,周某却一直没有遇到合适的男朋友。

直到有一天,周某在一个朋友的生日聚会上偶然结识了许某。双方立即产生了好感,并交换了联系方式。

接下来,许某展开了热烈的追求。他大方地送上名牌包、翡翠手镯和时尚衣物等珍贵礼物,很快就俘获了周某的芳心,她答应了许某的追求。

周某心里非常庆幸,她认为自己找到了一个对她好且经济条件优越的终身伴侣。

许某的父母对周某也非常满意,认为她工作出色、性格温和,将来是个既能相夫教子又能照料家务的贤妻良母。

不久之后,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他们举行了订婚仪式。男方给女方家支付了18万元的彩礼和婚戒等贵重首饰。

然后,他们定下了婚礼的日期,并通知了亲朋好友。计划了一场豪华的婚礼庆典。

然而,命运无法预料,黑天鹅事件无法预知。就在周某即将走入红地毯的结婚典礼之前,发生了一起意外。

原来,周某因为接听电话分神,驾驶汽车时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她被严重的冲击力击昏。

当周某苏醒过来时,她已经躺在医院的病床上了。

听闻周某出车祸的消息后,许某第一时间赶到医院,并支付了3.2万元的手术费。从那时起,他日夜守在女友的病床前。

周某的手术成功后渡过了危险期,但医生告知她,由于腿部严重受伤,神经可能受损,可能永远无法正常行走,将需要终身依靠轮椅。

得知这个消息后,许某感到震惊。

经过内心的激烈思想斗争,许某决定放弃周某。

他认为,如果娶了无法行走的周某,自己下半辈子的生活注定会受到很大的限制。

于是,许某对周某的探望次数渐渐减少,对她的态度也越来越冷淡。

周某和她的父母逐渐察觉到了这一变化,做好了心理准备。

然而,他们没有预料到的是,一个月后,许某提出了退婚,并要求女方一分不少地退还18万元的彩礼和首饰,以及之前支付的3.2万元医药费。

周某非常愤怒。她想到“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的古训。在遭受如此大的不幸时,许某不仅提出分手,而且还以如此苛刻的要求。

两人虽然没有正式领结婚证,但已经有了夫妻之实。

他们在一起生活期间,周某也为这段关系付出了很多,无论是物质上还是精神上。因此,她坚决不同意许某的所需。

协商无果后,许某提交了诉状,将周某告上了法庭。

许某提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女子周某应当返还彩礼18万元、以及“三金”首饰。

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不是夫妻,女子周某应当返还自己为其垫付的医疗费3.2万元。

在法院审理期间,女子周某称,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后,自己是以结婚为目的与其交往的。

双方也一直同居生活,自己也有物质和精神上的付出。

然而,女子周某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以上答辩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女子周某和男子许某二人虽然确立了恋爱关系,但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不是夫妻。

因此,男子许某对女子周某没有扶养义务,应返还女子周某垫付的医疗费。

女子周某提出了自己也付出了物质和精神上的付出,但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女子周某应返还彩礼18万元、医药费3.2万元,合计21.2万元,同时将“三金”首饰返还给许某。

【律师说法】

本案男子许某可能被当作“渣男”,但法律上来看,他并没有违法,放弃受伤女友并提出分手是他的权利。

许某的诉讼请求在法律规定下是符合的,法院没有理由不支持他。

本案中,女子周某和男子许某没有领取结婚证,是非夫妻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男子许某支付的彩礼应返还给女子周某。

女子周某提出付出了物质和精神上的付出,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法律无法支持其主张。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女子周某应返还彩礼18万元、医药费3.2万元,合计21.2万元,并将“三金”首饰返还给许某。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然而,在本案中,男子许某并非女子周某的丈夫,因此无需根据上述规定为其支付医疗费用。

在法律上,男子许某没有义务为女子周某负责,替其支付医疗费。

因此,法院依法支持了男子许某返还垫付的医疗费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判决女子周某返还3.2万元给许某,这一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女方在分手时应返还彩礼。

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查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返还按照风俗给付彩礼的请求:

1.当事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在本案中,男子许某和女子周某虽订婚并约定了举行婚礼的时间,但尚未登记结婚,符合以上规定。

因此,男子许某的返还彩礼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并应得到法律支持。

需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

在本案中,如果男子许某和女子周某已登记结婚并成为正式夫妻,而许某在周某遭遇车祸后拒绝承担扶助责任,这将涉嫌构成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情节严重的遗弃罪,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因此,若许某和周某是夫妻关系,则许某的行为可能构成遗弃罪,并应根据法律予以量刑处罚。

最后,需要明确的是,在民事诉讼中,采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需要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如果无法提供证据,将承担不利后果。

在本案中,女子周某的请求未能获得法院支持,是因为缺乏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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