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之前督抚的含金量并不高,有二品、三品之分,最低的还有四品

左都御史有料 2024-02-22 07:43:23

按清代官制,总督例加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衔,秩正二品;巡抚例加兵部侍郎、都察院副右都御史衔,秩正二品。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是雍正八年以后才形成的定制,在此之前,督抚的品级以及加衔并不固定。

御史如果和诸位说,清代的总督、巡抚有二品、三品甚至是四品之分,恐怕大家还不认可。但事实的确如此,为了让大家对督抚制度有一个更全面的认识,御史借助文献资料的记载,与诸位分享相关方面的内容。

总督、巡抚原本不是地方官

督抚的官名出现于明代,按时间推算,巡抚比总督出现的更早。大致从宣德五年开始,朝廷派出于谦等六位部院京官巡视各省,督察税粮,此为巡抚之名的由来。

景泰至正德年间,各省才陆续设立巡抚,和宣德朝不同的是,此时的巡抚逐渐从朝廷临时差遣性质转为地方化。只不过有明一代,巡抚皆由侍郎、都御史等京官出任,不是法定的地方职官。

总督也是一样的,正统六年明廷用兵麓川,以兵部尚书王骥主其事,并首次使用“总督军务”之头衔。显然这时的总督并非职官,与钦差大臣并无区别。

直到成化五年,朝廷才正式设立两广总督一职,此后总督的设置开始普及,凡各省及边关有突发重大军务,皆设总督统筹全局。到了晚明时期,总督、巡抚的设置呈现出普遍化、地方化的趋势。

清入关后沿袭明制,顺治初年设浙闽总督、川湖总督、云贵总督等,且有少数总督兼管巡抚事。顺治十八年八月,改为每省均设一员总督,驻省城节制提督、巡抚,成为一省军政、行政长官。

康熙四年,裁撤山东、河南、江西、山西、广西、贵州等六省总督,由此回到顺治十八年前的状况;康熙八年,裁撤直隶山东河南总督,此三省只设巡抚不设总督。

从明代以及清初的情况来看,总督、巡抚的设置情况多变,时设时撤,没有形成一个固定的制度。正是由于不固定,使得督抚难以正式成为真正的地方官。

督抚的品级不定视加衔而论

督抚由于具有京官差遣的性质,又兼具节制地方文武的特性,所以出现的那天开始,就兼有兵部和都察院的头衔。兼兵部衔是为节制辖区武职;兼都察院衔是为监督属下文官。

顺治时期初定,各省总督缺出,不分满洲、蒙古、汉军或汉人,应升人员一并开列具题,例应由各部侍郎以及各省巡抚升任。

总督的官品和兼衔前后多有变化,顺治时期,总督的品级高低取决于兼衔。如兼尚书衔者为正二品,兼侍郎、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者为正三品,兼右佥都御史衔者为正四品。

可能有的读者会有疑惑,尚书不是从一品官吗,怎么总督兼尚书衔会是正二品呢?这里有一个细节问题需要注意,雍正之前各部尚书的品级统一为正二品,雍正时期更定官制,定尚书为从一品,侍郎为正二品。

不难看出,顺治一朝朝廷还没有将总督、巡抚纳入国家正式的职官范围内,也就是说总督、巡抚在这一时期是没有“原品”的。

康熙三年出台了一个新的规定,总督、巡抚如有功加级可改授官品,具体如下:

兼佥都御史者,加一级授为从三品;加二级者授为右副都御史;兼副都御使者,加一级授为右侍郎,仍兼右副都御史;兼右侍郎者加一级授左侍郎,如再加一级授为尚书,仍兼右副都御史;兼尚书者加一级授为从一品,加二级授为正一品。

这一规定搞得比较复杂,也使得总督、巡抚的官品难以统一。雍正即位后简化了相关的程序,规定凡总督加尚书衔者,例加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不加尚书衔者俱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

雍正八年,定总督未加尚书衔者为正二品,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巡抚未加兵部侍郎衔者为从二品。也就是从这一年开始,总督、巡抚的品级才从法律的层面被固定下来,即:总督原品为正二品,巡抚原品为从二品。

了解清代官制的读者应该清楚,清初至雍正时期,各省总督和巡抚的设置虽然逐渐趋于稳定,但还是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制度。有些省的总督名称变化无常,如四川、陕西、甘肃三省总督,有时叫川陕总督,有时叫陕甘总督,有时又以四川总督节制三省。

乾隆二十五年,全国各省督抚的辖区才最终形成定制,即所谓的“八督十五抚”,同时从乾隆朝开始,较为广泛地出现了以大学士出任总督的案例。并定凡以大学士兼管总督者,其品级为正一品。

嘉庆朝以后,总督、巡抚的兼衔得以明确,即总督加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巡抚加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这一制度一直沿袭至光绪晚年。

光绪三十二年,朝廷实行新官制,兵部改为陆军部,故而总督的兼衔也改为兼陆军部尚书衔,巡抚兼陆军部侍郎衔。

宣统元年,陆军部奏请将各省督抚的陆军部尚书、侍郎兼衔一并裁撤。从宣统元年五月开始,总督、巡抚只有都察院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史衔,不再兼尚书衔。

当然总督的兼衔不仅限于兵部和都察院,像直隶总督就兼北洋大臣衔、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衔。特殊时期,个别权重的总督还兼钦差大臣衔,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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