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时,在乡镇工作的那些年,除了黄毒没沾,赌博没学会,吸烟、喝酒、瞎闹以及骂人,我几乎都“学有所成”。
当时,我过得是“一人吃饱、全家不愁”的日子,很注重“克己律己”,笔记本上记满事业修养、处世交友的格言警句,不时翻阅,品读自省。
但事业不顺以及单调乏味的乡镇生活,难免百无聊赖,意气消沉,有所萎靡颓废。这时,就会想到去热闹场中排遣积郁,消磨时间;而最安全最方便的去处,就是几个人搭伙喝酒。
树大有枯枝,聚集喝酒的人多了,难免良莠不齐;一窝狐狸不嫌骚,正如房东所骂的:阎王爷请客,来的去的都是鬼。
只要坐上喧闹的酒桌,得寻欢时且寻欢,人便精神了起来,无所拘束,粗话连篇。臭鱼总会招来苍蝇,吸烟喝酒,胡闹国骂,不知不觉就学会了,整个人低俗了起来。
可是,心态也奇怪地走样,整个人有一种想向下掉的冲动,一种“看的破、忍不过”的冲动。在感官世界浸泡久了,在扭曲的生活镜像里看久了,嘴也吃惯了,腿也遛惯了,异化为物也就不可避免了。
沙漠游击战创始人T·E·劳伦斯,也就是著名的“阿拉伯的劳伦斯”,就因“向下”而感到快乐,“降级似乎有种确定性,是种最终的安全感。”
也许,人的内心深处有种“向下”的冲动,渴望着一种接近本能的堕落。欧美有一句谚语:法律就是让人来违反的;换句话说,法律似乎总是与人的天性相冲突。
“克己律己”很重要。无论在什么环境下,自律自省都是一个人必备的素质。但是,生来的毛病,剪成的鞋样,没有制度法律和社会规范的规制,自信到以为靠“克己律己”就可以向上向善,那就是自欺欺人了。
在高危之处,制度就是达摩克利斯之剑。
那些堕落者,不过就是不知天高地厚的自大狂,愚蠢地打开人性本真的黑箱,“人之所愿,天必从之”。黑箱一旦打开,仅靠自己是很难收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