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后,公司减资、实收资本弥补亏损相关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

芷若税海 2024-07-04 03:10:27
公司减资、实收资本弥补亏损相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问题



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资或减资,所收回的投资款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取得这部分收回的投资,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处理可能存在三种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因此,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应根据上述规定来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处理。

被投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若投资企业只是减少认缴出资额,且未因此取得相应资产,因不涉及初始实际出资更未取得多于初始出资部分的资产,此事项不涉及企业所得税处理。

摘自《企业所得税疑难问题实务解析》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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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比例减资所得税问题

股东减资弥补亏损应分解为企业减资后将款项归还给股东和股东将款项捐赠给公司弥补亏损两步。

第一步,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分别依据不同的税收政策文件处理。

(一)法人股东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

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二)个人股东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

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第二步,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减少投资,被投资企业相应减少实收资本,且未向投资者支付对价的,被投资企业用减少的实收资本数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将减少的金额确认为被投资企业的当期捐赠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收资本弥补亏损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用于弥补亏损作了相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改变了此前“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的规定)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

第二百二十五条 公司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

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

综合以上规定,从2024年7月1日开始,公司在使用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再减少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用于弥补亏损。

但是,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减少投资,被投资企业相应减少实收资本,且未向投资者支付对价的,被投资企业用减少的实收资本数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将减少的金额确认为被投资企业的当期捐赠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合江西省税务局相关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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