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朋友圈吐槽医院处方,市监局上门开2万罚单:涉嫌商业诋毁

老王知识库 2024-07-26 16:17:05

钱先生是某眼镜店的验光师,一个平时认真负责、对顾客尽心尽力的好员工。

2024年4月的一个普通日子,一对家长带着孩子走进了钱先生工作的这家眼镜店,希望给孩子配一副新眼镜。

家长拿出一张宜兴市眼科医院开具的验光处方单,钱先生仔细一看,发现处方单上的度数与孩子的实际需要存在较大的差异。

钱先生注意到处方单上建议为孩子配制多点离焦镜片。

这种镜片主要用于控制儿童近视的进展,但通常适用于联合光度不超过1000度、散光不超过400度的情况。

然而,这位孩子的近视度数为475度、散光度数高达650度。

钱先生凭借多年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判断,这种镜片并不适合该孩子使用,可能会对孩子的眼睛造成不利影响。

出于对孩子的健康负责,钱先生选择为孩子配置了普通镜片,并未按照医院处方单的要求行事。

同时,他还把自己的顾虑和想法分享给了孩子的家长,并建议他们再次咨询医生,确认是否需要更换镜片类型。

家长表示理解,并感谢钱先生的专业建议。

不过,钱先生内心的担忧并没有完全消除。

当天晚上,他在自己的朋友圈中发了一条动态,质疑了宜兴眼科医院的处方,并特别提到了这个孩子的特殊情况。

他在朋友圈中写道:“475度近视650度散光,哪个公司有这个多点离焦?”

同时还带了一句不太文雅的表达。

钱先生没想到的是,这条朋友圈竟然给他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6月份,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找到了钱先生,告知他涉嫌商业诋毁,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面临最低10万元的罚款。

6月24日,市监局向钱先生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他处以2万元的罚款。

对于这一处罚,钱先生感到非常困惑,他认为自己并没有任何不当行为,只是出于专业角度提出了疑问。

7月17日,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下发的仅仅是告知书,并非最终处罚决定,钱先生有权提出申辩。

但对于钱先生的质疑,官方并未给出明确回应。

这一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网友们普遍认为,钱先生的行为是出于对顾客健康的考虑,而非恶意诋毁竞争对手。许多人认为,这样的处罚过于严厉,甚至有人指责这是公权力的滥用。部分网友表示,如果钱先生提出的质疑是合理的,那么医院应该道歉并改进其做法,而非对钱先生施以罚款。

个人看法

钱先生的案例引发了公众对言论自由与商业竞争之间界限的广泛讨论。一方面,消费者有权知晓关于自身健康的重要信息,专业人士也有义务提供准确的建议。钱先生作为验光师,基于专业知识和对顾客健康的考虑,提出质疑并无不当之处。

另一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防止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其他商家的利益。但在此案例中,钱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诋毁值得商榷。钱先生的言论虽然包含了一些情绪化的语言,但从整体上看,他是出于对顾客健康的考虑,且没有明显的商业目的。

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如何在保护商家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消费者获取真实信息的权利,是一个需要平衡的问题。钱先生的行为虽带有批评性质,但如果确实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那么是否应该被视为一种负责任的职业行为呢?

此外,钱先生的言论也提醒了医疗机构,在出具医疗建议时应更加严谨和科学,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患者的最佳利益。如果钱先生的质疑是有道理的,那么医院应该反思其做法,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结语

钱先生的案例揭示了在现代社会中,专业人士如何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与遵守法律法规之间寻找平衡点。它不仅关乎个人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也反映了监管机构在处理类似案件时面临的挑战。最重要的是,这一事件提醒我们,无论是医疗服务提供者还是监管机构,都应该致力于创造一个既安全又透明的消费环境,确保每个人都能获得高质量的服务。

在这个案例中,公众普遍支持钱先生的行为,并认为他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这表明社会对于专业人士在必要时敢于发声的态度是持肯定态度的。同时,这也提示相关部门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应更加审慎,确保法律的应用既能维护公平竞争,又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钱先生而言,这一事件也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尽管他的初衷是好的,但在表达意见时应更加注意措辞,避免使用可能导致误解或争议的语言。未来,希望类似事件能够通过更加开放和建设性的对话来解决,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同时也保障专业人士在履行职责时的合法权益。

44 阅读:20391
评论列表
  • 2024-07-27 08:00

    我是厨师,某天个出吃饭,餐厅炒的菜不但不好吃,还不熟,然后我发朋友圈吐槽一下,会不会违反不正当竞争法。

    小强 回复: 给你点个赞
    不蘸醋不判,但是不沾酱油真关
    给你点个赞 回复:
    不蘸醋判几年来着?忘了[得瑟]
  • 2024-07-27 17:52

    胡乱对人家罚款,然后告诉人家可以复议!呵呵…人家凭啥要为你的错误买单? 把你们这些动物打一顿然后告诉你可以去医院治疗,行吗?

    好色恶魔胚 回复: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当时就该把罚款这几人出脱…让他们从幼儿园开始认真学习…学好法律法规[得瑟]
  • 方丈 106
    2024-07-27 18:38

    市监局认定医院的处方是正确的,钱先生的行为是商业诋毁,对他处以2万元罚款。市监局有没有经过有资质的第三方眼科机构对医院的处方和孩子的实际情况检查鉴定?

    攀达呕吐怂出沫呕吐猫身狗名猪心狐脑 回复:
    市监局凭什么认定[捂脸哭]我都比他们专业,多年眼狗
    专营净水器 回复:
    罚单就是认定[呲牙笑]
  • 2024-07-27 08:11

    市监局是根据哪一条进行处罚的,如果找不出就有违法乱纪的具体行为,主管领导应严厉问责!执法人员应清理出去!以当事人的具体文字数据进行国内专科人员会诊。这个可以有的。

  • 2024-07-27 17:26

    钱先生防止医疗事故应该奖励多少?

    用户15xxx17 回复:
    那么如果按钱先生的想法去配眼镜,出了问题,那钱先生算不算非法行医,如果非法行医引起严重后果,钱先生该不该负刑事罪?[得瑟]
  • 2024-07-27 21:08

    现在只要是个单位就有罚款权,谁给的

  • 2024-07-27 09:51

    医疗行为只有专业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可以实施,如果患方质疑治疗过程及结果,可去上一级医疗机构复查,也可以通过卫健委指定的第三方机构鉴定治疗的有效性和合理合法性。无论哪种情况下,个人及无权的任何其他单位均无权认定和评判,避免人为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等不良后果!

    用户15xxx17 回复:
    可以说不配吗?验光师不是医师,如果按验光师的参数配出了事,验光师就是非法行医,验光师他承担不起。就算医师的处方有问题,出了事那是医师的责任。一码归一码。[抠鼻]
    猫的茶壶 回复:
    想当出头鸟,就要懂法,不懂就会被处理,明白吗[得瑟]
  • 2024-07-28 19:17

    医院是医病人的怎么就属于商业行为,也难怪现在的医院看病人都是看钱的,早就商业化了

  • 2024-07-28 08:27

    发朋友圈被告,或被罚的案例还少吗?并不是什么事都能随便发朋友圈的。上到泄密案,下到无意得各罪各种各样的人,甚至是亲人。

  • 随缘 18
    2024-07-29 05:00

    胡作非为

  • 2024-07-29 01:10

    这类的专科医院,都是莆田系和私人的!

  • 2024-07-28 06:58

    无法言语了

  • 2024-07-28 23:11

    你说你是专业的?别扯蛋了,人家才是专业的,专业罚款!!!

  • 2024-07-29 09:40

    现在眼镜店里的验光师有多少是眼科专业毕业或学过眼科的?

  • 2024-07-29 10:59

    我觉得送锦旗也该罚,涉嫌商业互吹

  • 2024-07-29 02:18

    一个处方建议怎么就成了商业诋毁呢?我不接受你的建议不行啊[呲牙笑]

  • 2024-07-29 08:21

    有医德医风的人是普通老百姓之福,遇到庸医无良神医只能说你倒霉

  • 2024-07-29 09:41

    质疑也不用到处发视频吧,应该去其他医院再次检查,这样才是对自己负责,检测结果不同的话,这样才能以事实说话。

  • 2024-07-29 09:39

    请市场监督局从专业的角度,澄清下眼镜点老板说的对不对,如果说的对的话,眼科医院这处方单,医院要担什么责任。

  • 2024-07-29 07:34

    这是私人医院,你也敢诋毁?[无奈吐舌]你骂骂公立医院就算了[得瑟]

  • 2024-07-27 15:14

    我配了副2600的眼镜 效果一点也不行 还不如几百块的.

  • 2024-07-29 08:01

    反诬告,诽谤,索赔名誉损失费不低于100万

  • 2024-07-28 08:35

    医院,为什么也商业??是不是私人医院??公立的也叫商业??难怪医院现在只向钱看

  • 2024-07-29 10:43

    搞笑,后台硬,错了也有理

  • 2024-07-30 18:51

    帮凶吗,我不知道,哪位能告知

  • 2024-07-29 10:55

    瞎说什么大实话[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你让人家以后怎么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 2024-07-28 16:30

    眼镜店与医院争个🔨

  • 2024-07-28 22:26

    罚的一点不冤 希望不要被舆论左右坚决处罚

  • 2024-07-29 14:30

    10万不够,应该罚100万,胡乱质疑国家医疗单位,该罚。

  • 2024-07-28 14:46

    宜兴哈哈哈哈

  • 2016 2
    2024-07-29 11:13

    呵呵

  • 2024-07-29 09:34

    保护即得利益,排斥!

  • 2024-07-29 06:06

    医院?商业?不正当竞争?[得瑟]

  • 2024-07-29 10:01

    不是眼科,医生的处方到底对不对?如果对的他乱吐槽确实应该被罚。

  • 2024-07-28 17:54

    白吃一群

  • 2024-07-29 10:52

    无耻之徒!!!!!动不动就是告知书

  • 2024-07-28 23:16

    本案,论良心,不如狗屎!

  • 2024-07-29 03:33

    市监局这么大权力为什么两三千的都要我自己走司法程序去起诉?他们无权?

  • 2024-07-29 11:44

    这医院有病也!这样算来!每次换眼镜都得加度数

  • 2024-07-29 04:49

    如果他说的是实话,何来的诋毁?[裂开]

  • 2024-07-29 08:18

    医院算不算医疗事故?

  • 2024-07-29 07:19

    [得瑟]马云想搞医院都被搞垮了

  • 2024-07-29 12:04

    如果反过来,医院医生发这个验光师,就事了,不会说诋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