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始皇的五大历史谣言(上)

德叔谈史悠悠过 2024-06-28 19:48:45
谣言一:秦始皇身高 1 米 98。

始皇帝赢政身高一米 98,佩剑一米 62,相当于把曹操比在腰上。

其实正史上对于秦始皇的身高从来没有记载。

那么他 1.98 的说法怎么来的呢?

宋代类书《太平御览》有一段记载,说据《河图》,秦始皇身长八尺六寸、大七围。

有人就按秦尺 23cm 一换算,正好 1 米 98。

可问题在于,这段记载压根就不可信。

先不说宋初距离秦朝足有 1200 多年,单就《河图》的性质而言就不靠谱。《河图》是什么书?

是汉朝人编的图谶,是《推背图》那样谈天数、谈运势的算命书。书里全是阴阳五行、祥瑞灾异等神神叨叨的记载。

这样的书里描写帝王外貌,是为了刻意突出君主的神圣性。所以它不但说秦始皇身长八尺六寸,还说他“虎口日角大目隆鼻”。

这些都是描述君主外貌神异的常规词汇,像黄帝“日角龙颜”,刘邦“隆准而龙颜”,刘秀“隆准日角大口美须眉”等等。

可以说,这就是古人心中想象的皇帝标准像,并不是他们真实的相貌。

如果赢政真有 1 米 98 的身高,那臂展怎么也得有 2 米,面对荆轲的刺杀,按理也不至于拔不出来剑。

谣言二:秦始皇尊重女权。

这则谣言主要来自自媒体,有一些导游也这么介绍,如今网上很多人都拿“夫为寄豭,杀之无罪”这句话作为秦始皇尊重女权的例证。

意思是:胆敢像公指一样在面乱搞,妻子把丈夫杀掉无罪。

诚然,秦始皇晚年巡游会稽时,确实把这句话刻上了石碑。

但问题是,“杀之无罪”的主语并不是妻子,因为后文是:

“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

三句一对仗,“夫为寄豭”,对应“妻为逃嫁”。

如果杀之无罪的主语是妻,那后面再说妻子怎么怎么样,显然就破坏了对仗关系。

这里,把“寄”理解为在外面乱搞的公猪,倒是没错。先秦时代民风相对开放,比如刘邦跟吕后结婚之前就跟曹氏私通,某种程度上就是“寄”行为。

但公猪跑到别人家猪圈乱搞,被发现后追打它的一定是那家主人;男的跑到别人家偷人家老婆,撞破好情时想杀他的也一定是人家老公。

所以“杀之无罪”的隐含主语应该是别人家丈夫(及其亲属)才对。

会稽刻石主要是为了宣扬秦始皇平定天下后的功绩,从“饰省宣义”开始,后面一长段都是在吹嘘,说在秦始皇统治下,各地移风易俗,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很高的成就,全文如下:

饰省宣义 有子而嫁 倍死不贞防隔内外 禁止淫佚 男女洁诚夫为寄豭 杀之无罪 男秉义程妻为逃嫁 子不得母 咸化廉清

大概的意思是,人们都认为有小孩的寡妇再嫁是背叛死者的不贞行为,开始自觉整顿家庭内外,断绝放荡行为,男女之间都是纯洁正派的关系。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下,如果丈夫偷人家老婆,杀了也没关系。所以男的都老老实实,妻子逃离家庭,小孩失去母亲的现象也彻底得到了整治。

由此可知,“夫为寄豭”根本就不是“女的杀了渣男也不用负责任”的意思,跟尊重女权完全扯不上关系。

恰恰相反,秦始皇竭力要宣扬的是女性要守贞,要固守家庭。

按当代标准,这纯纯是反女权的价值观,因为所谓秦制的社会基础。就是原子化的一个个小家庭,乱搞男女关系也好、游民寄居也好,都会破坏小家庭的稳定结构,给官府在人力资源的管理上造成混乱,无形中侵蚀秦制的社会基础。

所以秦始皇一定要“移风易俗”,“禁止淫佚”,要鼓励“夫为寄豭,杀之无罪”。

而且,不止秦始皇,甚至在《大明律》《大清律》里面,依然有本夫捉奸时杀死奸夫“勿论”的规定。

这说明秦制律法对待通好的精神是一以贯之的。

有些自媒体还提到,秦朝对“家暴”零容忍,证据是秦律里有

“妻悍 夫殴治之 决其耳 若折支指 胅体”

男的打老婆,把老婆耳朵撕裂,或者打断了四肢、手指,按法律规定都要处以“耐刑”,也就是剃掉胡须和鬓毛的惩罚。

这确实有那么一点禁止家暴的意思。

但其实,秦法之所以有这项规定,是因为秦制之下,不论男女都是“人矿”,女性是家庭重要劳动力,打折了手脚没法劳动,会影响政府赋税收人,所以法律才规定,老婆凶悍丈夫可以管教,只要别管教得太过分把人弄残疾就行。

不管怎么说,这无论如何都不是尊重女权的法条。

今天就聊这么多,喜欢就一键三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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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09 09:12

    最对的一件事就是焚书坑儒,至于其他不做评论。一个鬼王朝,一个黑暗的私权滥用的流氓圈,权利 人权 和人格尊严不对等,传销模式。我看全球的古代 那鬼王贵族 没有一个不像二战时期的日本鬼子的。西欧的拿着摧残外族的历史建立博物馆炫耀,儒式的拿着摧残女人小孩弱势群体的历史炫耀。5000年的历史对于女人 小孩 弱势群体 而言就是耻辱史。感谢革命先辈们为我们开启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