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苑幽香》70年前的大兑换凝聚民心

山房路文化 2024-04-14 01:20:30

几十年的连续战争,整个中国已早是千疮百孔,民不聊生。新生的共和国诞生后,面对着一个一穷二白的烂摊子,坚定果敢地承担起历史赋予的使命。1953年1月9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解放前银钱业未清偿存款的给付办法,决定对解放前银钱业未清偿存款一次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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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由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负责办理。将未清偿存款按各个时期货币贬值情况划分三个阶段处理:

民国17年1月至民国26年12月31日为第一阶段,

民国27年1月1日至民国37年8月18日法币崩溃改发金圆券时为第二阶段,

民国37年8月19日至解放止为第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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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务院制定的清偿办法,国民政府经营的中央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中央储蓄会、中央合作金库、各省市县银行、前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金汇业局、私营银行、钱庄、信托公司、外商银行、万国储蓄会属于清偿范围。侵华日本银行及汉奸政权伪银行的存款一律不予清偿;国民政府通过行局会发行的“节约建国储金”、“节约建国储蓄券”、“特种有奖储蓄券”、“美金节约建国储蓄券”、“乡镇公益储蓄券”等,属于公债性质,也一律不予清偿;官僚资本、战犯、汉奸、反革命分子所有的解放前存款,经法院核定没收者上缴国库。

一、对解放前存款的登记(1953年3月12日至6月11日)

对解放前存款的清理采取先进行登记,登记期满后再给付的办法。对解放前存款清偿的登记项目包括:存款地点;存款年月日;存款号码;存款户名;存款金额;存款种类(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及各种储蓄);存款人住址(包括以前和现在住址);存款人职业(包括以前和现在职业)等8项。

如存款人已离开原存款地方迁居他埠时,应说明理由并将所持单据邮寄原地方进行登记。

二、对解放前存款的给付日期:1953年6月12日至1954年2月19日。

三、对解放前官僚资本、商业、外商银行存款的清偿

1.行局库:解放前上海有存放款业务的政府经营的银行共计8家,加上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央合作金库,共11家。实际接受登记10105户,登记金额271.12亿元(旧币)。

2.私人官僚资本银行:解放前上海有官僚资本银行5家,其账面应偿付存户数为14714户,应付金额25.63亿元(旧币),实际接受登记379户,登记金额2.91亿元(旧币)。

3.合营银行

解放前合营银行系统清偿解放前存款的行庄共58家,其账面应偿付存户数为683223户,应付金额1219.65亿元(旧币),实际接受登记103302户,登记金额709.41亿元(旧币)。

4.停业行庄

解放前夕停业行庄共有142家,最终清偿给付的有83家。这83家行庄帐面应偿付存户数为109481户,应付金额166.46亿元(旧币),实际接受登记6818户,登记金额46.16亿元(旧币),登记比例和实际给付比例甚小。

5.外商银行

解放前外商银行共计14家,其中英商4家、美商5家、荷商2家、法比俄各1家。部分银行在停业时曾按照政府规定,将帐面存款余额以20∶1折合美金,移存中国银行。这次清理的13家外商银行帐面应偿付存户数为96455户,应付金额1384.65亿元(旧币),实际接受登记10020户,登记金额237.47亿元(旧币)。

6.法商万国储蓄会

在对解放前存款的清偿工作中,法商万国储蓄会的情况较为特殊,经过外交部、上海军管会金融处、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等多次交涉,历时两年多,于1955年10月清理完毕。由于万国储蓄会被查出在清理工作开始后仍有大量资产逃往国外,致使国内出现严重资不抵债问题,因此清偿委员会认为万国不能以国内资产不足而要求沿用《私营企业管理条例》中关于有限公司破产的规定等来清偿其负债。万国储蓄会解放前存款应偿债务为人民币3550万元,先于1954年11月8日由金融处委托公私合营银行开始偿付已登记储户的存款。1955年9月6日上海军管会金融处作出万国储蓄会解放前存款清偿处理方案:以万国及其所属毕卡第、中国建业等三企业全部在华资产,作价697万元抵偿上述应付款之一部分债务,至于万国尚不能偿付的2853万元及上述三企业对职工的债务,则由万国为债务人暂予挂欠。

四、对解放前存款清偿的结果

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努力,对解放前上海银钱业未清偿存款的给付工作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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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清偿的金融单位,登记、偿付的户数、金额等截至1954年9月2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旧币)

接受登记户 217965 金额 19322394

已偿付16555660

认真盘库、履行承诺、兑换负责、凝聚民心。新生的政权重整旗鼓、第二年即大规模展开第一个五年计划。此次大规模“清偿”具有划时代、里程碑意义。

从此,新中国一路高歌向前进。

珠海市民胥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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