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执行终本后五年内法院应每六个月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

之槐看案件分析 2024-11-10 20:10:35

编者按

最近有不少人咨询:易律师,抖音有律师说执行案件终本后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会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但我的案件终本后,为什么法院从来就没有联系过我,更别说告诉我查询结果了,法律真有这样的规定吗?答案是:真有!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九条第二款规定: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律师解读

1、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并不是终结案件的执行,也不是停止执行

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虽然已经结案,但毕竟不是彻底的执行终结,对于此类案件,不能一终了事,人民法院还应负起责任,在一定期限内(现规定为五年)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定期进行一次查询,如发现被执行人财产,人民法院得依职权恢复执行,从而实现退出和恢复执行程序自动衔接。

2、据了解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可自动查询,并在查到财产后自动反馈提示相关办案人员

《规定》第九条中所说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既包括总对总的查控系统,也包括各地建立的点对点的查控系统。据了解,最高院建立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单独管理的平台后,实际上这些查询都是系统自动完成的,系统可以自动识别当天已经符合查询条件的案件,可直接查找,一旦查到财产会自动反馈提示相关办案人员,以判断是否需要恢复执行。

结语

我们从来不缺法律规定,缺的是落实。小编个人认为最高院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应该不会没有自动查询,至于司法实践中为什么申请执行人从来没有收到法院反馈的查询结果,小编不敢胡乱猜测。小编想说的是权利不会从天而降,全靠自己去争取,既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就努力去争取,现在没有收到反馈结果,并不代表以后还是不会收到,如果每一个申请执行人都去争取的话,小编相信这一天不会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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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1-12 00:50

    [得瑟]必须每天都查询 这样工作量才会增加

  • 2024-11-11 12:54

    被执行人五个月内做一次财产整理[笑着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