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岁老太持菜刀袭警被民警开枪击伤死亡,民警开枪自卫是否合法?

泽豪记大观 2023-09-12 09:04:29

2023年9月10日凌晨1点左右,重庆市某小区内发生了一起暴力事件。一名69岁的老太太万某因误解民警的调解行为,持菜刀袭击民警,最终被民警开枪击伤不治身亡!

据报道,该事件起源于陈某,一位45岁的女性,被其前夫李某持续殴打。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控制住了局面,并将陈某护送到家中。然而,在民警准备对双方进行调解的过程中,李某因饮酒情绪激动,再次对陈某进行攻击。民警上前劝解时,李某还推搡了民警。

此时,陈某的婆婆万某,以为自己的儿子受到了欺负,便躺在地上打滚,并谎称自己身体疼痛。在场的民警见状,便帮忙联系了120救护车。然而,当120医务人员赶到现场时,万某拒绝接受检查并起身进入厨房,拿起一把菜刀,向民警砍去。幸运的是,民警反应迅速,未受伤。

民警在多次警告万某放下菜刀无效后,为了保护自身安全,果断开枪。然而,万某因伤势过重,最终在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目前,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此事。

对于此事我认为民警开枪自卫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第三条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民警才可以开枪射击:

(一)逮捕、拘留、押解人犯,遇有以暴力抗拒、抢夺武器、行凶或脱逃等非常情况,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二)犯罪分子以暴力破坏社会秩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三)人民警察保卫的对象、目标,受到暴力侵袭或者有受到暴力侵袭的紧迫危险,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四)犯罪分子劫狱或在押人犯越狱、行凶、暴动、抢夺武器,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五)人民警察的生命安全遭到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非开枪不能自卫时。

第四条人民警察依照第三条的规定对犯罪分子开枪时,除遇到特别紧迫的情况外,应当先进行口头警告或鸣枪警告,犯罪分子一有畏服表示,应当立即停止射击。开枪射击后,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所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本事件中民警还未达到开枪条件,他只能拿别的东西进行反击自卫,就是不能用枪!

这是我个人理解,你们是怎么认为的?说说你们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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