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敌慈悲!当年对反对乱港集团施大和解方针,多次放生司法有责

热情的小狐狸 2024-11-15 04:14:36

2019年的“反中乱港”事件是近几年中国政治上的大事。2019年6月9日,约100万香港市民走上街头进行游行,反对修订《逃犯条例》。抗议活动从6月一直持续到了9月。期间抗议逐步升级,甚至发生了警民冲突,场面一时难以控制。

民众激烈的情绪反应,让《逃犯条例》的修订难以推进,最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撤回修订草案,这样平息了一部分民众的抗议。本来是中国的内政事务,却遭到了其他国家的插手。

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对此事高度关注。美国国会甚至通过了《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声称要对香港的局势进行干预,还要对香港的部分官员进行制裁。这让很多人认为,美国在暗地里资助抗议群体,故意扰乱中国大陆与香港之间的关系。

此次事件后,中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简称港区国安法),为了打击分裂国家、颠覆政权、恐怖活动以及外国势力勾结等行为。

为了维护香港内部的统一,以及国家安全,中央政府对香港事务的管理进一步加强。《逃犯条例》的修订为什么会激起香港人民的反对,香港之后的命运会怎样?

1. 修订《逃犯条例》的导火线

修订《逃犯条例》是为了填补香港在引渡犯人上的空白。其导火线是香港的一名20岁男性陈同佳杀害台湾女友事件。2018年陈同佳到台湾见女友,与女友不合之后将其杀害,犯罪后逃回香港。

香港司法没有管辖本地人在香港以外作案的权力,所以陈同佳犯案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逍遥法外。直到他将女友的信用卡透支,香港警方以洗钱罪名将其抓捕,被判29个月监禁。

与此同时,台湾的受害者家属对事件的处理表示不满。台湾对陈同佳进行了通缉,但由于港台之间跨越了两个管辖权区域,没有引渡条约,不能送台湾受审。

香港的《基本法》规定:“在中央人民政府协助或授权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与外国就司法互助关系作出适当安排”。也就是香港想与台湾进行司法互助,需要中国大陆的授权。所以这起事件最后需要台湾与大陆交涉。

而大陆与香港之间也一直存在引渡上的问题。两地间的法律不同,有些在大陆能定的罪,在香港不被定罪,因此也一直没有签订刑事司法协助协议。

林郑月娥为了解决陈同佳案件,提出要修改香港的法规。因为只有双方都签订引渡协议的国家,才可以往来合作。

引渡协议是一种双边或多边条约,规定了两个或多个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引渡安排和条件。签订了引渡协议的司法区之间,可以依据协议的条款引渡犯罪嫌疑人。

引渡协议明确规定了引渡的程序、适用的罪行、人权保护等内容,使得引渡程序更具法律保障和透明度。一旦签订引渡协议,任何符合条件的案件都可以按协议实施引渡,不需要每次单独批准。

修订《逃犯条例》后,将实行个案引渡,是指没有正式签订引渡协议的两个司法管辖区之间,就特定的案件临时安排引渡。这种引渡通常是“一案一议”,即每个案件都需单独审议批准。

在个案引渡中,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可以避免缔结全面的引渡协议所需的繁琐谈判过程。适用于个别案件的快速处理,尤其是在没有正式引渡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实现短期内移交嫌疑人。

但是,法律保障和人权保护可能较低,容易因缺乏统一标准而引发争议。如果《逃犯条例》修订成功,就能允许犯人从香港引渡到大陆、澳门和台湾。一些通过这个漏洞来到香港的罪犯也能得到审判。

2. 民众的不满

修改引渡条例引起了民主自由派,和在香港的大陆商业律师的反对。他们认为大陆司法系统不完善;如果通过,香港政府能将责任转移到法院,让法院直接与北京交涉,给法院制造压力;香港的独立司法权会被侵犯。

反对的声音蔓延到了学校和宗教团体。2019年6月9日,约100万港民在街头和平游行。到了6月12日,立法会原计划对草案进行二读时,大批的抗议者包围了立法会,导致议会无法举行。

警方动用了催泪瓦斯、橡胶子弹等驱散示威者,事件暴力升级。6月16日,约两百万市民再次上街,要求撤回修例,并提出了“五大诉求”:完全撤回修例、撤回“暴动”定性、释放被捕人员、独立调查警察执法和实施双普选。

这些诉求逐渐超越了最初的反对修例,反映出更广泛的社会不满。进入7月,抗议者与警方的冲突频繁发生,部分示威者占领街道、破坏公共设施,甚至袭击立法会等政府机构,警方则采取强硬措施进行驱散。

8月,示威者发动大规模抗议行动,导致香港国际机场瘫痪,全球关注事件的进一步升级。此时,中央政府对“反中乱港”势力的干扰表示强烈谴责,认为外国势力在背后煽动,意图破坏中国的主权和国家安全。

2019年9月4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撤回《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这是抗议者提出的首要诉求。但其他四项诉求未获满足,抗议活动仍未平息。

直到2020年6月30日中央《国安法》的出台,《逃犯条例》才有了一个折中的收尾。虽然引渡条约没有改变,但是《国安法》已经加强了中国大陆对香港管辖,凡是想分裂中国大陆与香港的人都会依据此法律惩治。

3. 香港政府的立场

在“反中乱港”事件中,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和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对此事件的发展和应对起到了关键作用。他们的主张和立场总体上支持修订《逃犯条例》,维护法治和秩序,但在应对策略上也经历了调整和让步。

林郑月娥最初力挺《逃犯条例》修订,认为这是弥补法律漏洞、维护香港法治的重要举措,能够防止香港成为逃犯的避风港。她多次表示,修例不会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香港的法律制度和人权保障仍将得到维护。

随着抗议活动的升级,林郑月娥一方面维护政府立场,另一方面也逐渐转向缓和措施。6月起,她宣布暂停修例,试图缓和局势,但抗议者要求全面撤回。

在持续抗议压力下,林郑月娥于2019年9月4日宣布撤回《逃犯条例》修订草案,以求平息事态。但她拒绝了抗议者的其他四项诉求,认为其中涉及过多政治性问题。

2020年港区国安法通过后,林郑月娥表示支持,认为该法有助于恢复香港秩序,并保障“一国两制”下香港的稳定。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认为修订《逃犯条例》是依法履行司法公正的需要,主张通过修例解决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引渡障碍,以防止香港被滥用为逃避法律的场所。

在抗议活动的初期,律政司对警察的执法表示支持,主张依法追究暴力行为,并认为这是维持香港法治和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

郑若骅和律政司负责处理抗议事件中的法律事务。他们对被捕的抗议者进行了严格的法律处理,对涉案人员提出了法律起诉,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控制局势。

在抗议期间,郑若骅曾多次谴责暴力行为,认为暴力事件影响了香港的安全和法治,呼吁抗议者以和平方式表达诉求。

郑若骅试图用法律去约束暴徒的手段,在有些人看来过于宽松,没能有效遏制反中乱港势力的活动。但作为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主要维护香港的司法独立。在处理乱港分子上,一方面考虑法律严惩,另一方也要考虑人权的保障。

在当时已经动荡的香港社会,如果以强硬的手段应对,更是违背了香港的《基本法》,会制造更多的公众不满。

在逮捕了乱港分子后,有香港和外国言论恐吓香港司法机构及司法人员,要求释放被捕的人。郑若骅的态度也很坚决,所有的恐吓和威胁都不会影响司法机构的独立审判。

2020年4月1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反中乱港分子黎智英判处了监禁14个月。黎智英是香港服饰品牌佐丹奴的创始人,有创办《苹果日报》。在此次事件中,黎智英掌管的《苹果日报》成为饿了反中乱港势力的“文宣机器”。

在黎智英被定罪后,美国国务卿布林肯还在推特上发文,呼吁“释放”他们。并且抹黑中国大陆,称“是北京攻击法治的又一迹象”。

2022年12月10日,黎智英有因欺诈罪被判处5年9个月监禁。黎智英的7名被捕人士提起上诉。2024年8月12日,香港终审法院驳回上诉。黎智英等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4. 事件之后的香港

《逃犯条例》修订的问题,香港社会有着许多不同的立场和声音,这制造了香港社会的撕裂。不同立场的群体之间的矛盾加深。对香港的经济,旅游业和国际声誉都有负面的影响。

反对这认为修例将香港置于内地司法管辖的风险之下,可能破坏香港的司法独立,使“一国两制”受到威胁。部分市民和人权组织担心,香港居民或在港的外国人可能因被指控某些罪行而被引渡至内地,面临与香港不同的司法和人权保障体系。

更有些利用引渡漏洞来到香港的人,感受到了不安离开了香港,也有些国际企业担心香港失去的自由度,撤资离开香港。对于这部分人的流失,短时间内是对经济有影响,但是长期看来还是利大于弊。

抱着来到香港庇护心态的人,本身就是制造社会不安的因素。香港的《基本法》确实保障了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新闻、出版自由,信仰自由,迁徙自由,司法独立和无罪推定。

这些保障的目的是让居民能自由发挥所能为社会做贡献,为的是社会的和谐和安定。如果将这法律认为是可以扰乱社会的“自由”,那便是对“自由”的理解出了问题。

《逃犯条例》修订事件,也可以看成是洗刷香港社会的契机,把将抱有不正心思的人筛除,将来的香港社会会变得更加和谐。

参考资料

“引渡条约为何令港人深感忧虑”美国之音 2019.06.12

“郑若骅:以恐吓要求释放被捕人士是徒劳无功” 大公文汇全媒体2020.12.16

“美政客究竟和谁站在一起?——美方就涉港问题粗暴干涉中国内政的事实真相” 新华网 2021.08.04

杨柳 “内地与香港移交逃犯合作之法律障碍及对策分析”时代法学 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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