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需要家长、学校和社会多方面去引导和教育,对事情的是非对错有自己的认识和了解,让孩子形成一个正确的三观。在孩子犯错时,用正确合适的方法去告诉孩子哪里做得不对,让他有一个改正的方向,这样才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同时,用错误的方式去教训小孩,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外,还会对孩子的内心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
(涉及隐私,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
在2021年,杭州某小区的一名业主称自己家的电动平衡车被人偷走了,于是便来到小区物业要求调取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在监控录像中,这名业主发现,当时他的孩子和小区的两名男孩玩耍,当他的孩子离开后并没有带走电动平衡车,后来这两名男孩都动过电动平衡车,于是就怀疑是这两个小孩拿走的。
随后,物业通过监控找到了他们丢失的平衡车,在某单元的一楼处也将平衡车取了回来,但这对夫妇却不想就此善罢甘休。而他们通过监控认为是一名身穿橙黄色衣服的小男孩拿走了他们的平衡车后,便要上门去找这名小男孩。随后,失主夫妇和一名物业工作人员找到了这名小男孩的家门,并敲开了房门。
日当天下午,沈家只有9岁的小男孩小毅和他的外婆以及妹妹在家,在听到敲门声后,小毅便去开门。当小毅打开房门后,看到三名陌生的成年人,其中一人表情非常地激动,还将一辆电动平衡车扔在了他的面前问是不是他拿走了平衡车。
而家里突然来了陌生人,小毅的外婆也走到了门前,将外孙护在身后询问原因。失主夫妇在将他们从监控中看到的一幕告诉给小毅的外婆,说小毅拿走了他们家的平衡车,还故意扔在一楼。在询问小毅是否有一件橙黄色的衣服时,得到肯定的回复后,其中一人更是指着小毅说:“是他,就是他”。
被眼前这一幕吓到的小毅慌忙地解释说他没有乱动平衡车,是别人拿的。三人中的女子便要求小毅带他们去找另一名小孩,小毅害怕不肯去,而小毅的外婆也让他们自己去找。而这时,小毅的妹妹也被门口处的争执给吵醒了,大哭起来,而小毅的外婆觉得三个大人不会为难一个小孩,于是就先回到卧室照顾孙女。
抱着孙女出来的老人也发现,三名陌生人和小毅都不见了,半小时后,小毅自己回来了,浑身颤抖地坐在沙发上什么都不肯说。看外孙的状态不对,也不肯说话,外婆便给小毅的父母打了电话过去,让他们赶紧回来。
在沈某夫妇回家后,外婆将发生在家门口的一幕说了出来,沈某便去找物业了解情况,但物业人员并没有告诉他们将小毅带走后都发生了什么。而小毅的母亲在家安抚着孩子的情绪,在得到缓和后,小毅将自己的遭遇讲了出来。
妹妹被吵醒哭闹时,外婆便去了卧室照顾妹妹,而在这短暂的时间里,他就被三人强行带走,让他带他们去找另一名小男孩。在电梯内,那对夫妇便开始威胁和恐吓他,询问他的姓名、所在学校班级的信息,还说他是小偷,要把他交给警察,送他进去坐牢。
在小毅带着他们来到了了一名小男孩的家时,对方并不在家,于是便来到了那名小男孩住在另一栋楼的的外婆家。而在当天,那对夫妇便在业主群将小毅和另一名小男孩拿走他们平衡车的事情说了出来,内容中还包括了两个小孩的班级,虽然名字中间打了星号,但不足以保护两名小男孩的隐私。
在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沈某便向警方报案。警方查明,平衡车不是小毅拿走的,另一名孩子也只是将平衡车放在一楼防止丢失。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多次发送YH、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事情发生的过程中,三名大人在电梯内威胁小毅要将他送进监狱等,让小毅内心陷入恐慌中,便涉嫌恐吓他人。若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情节恶劣的,还将会涉嫌寻衅滋事罪,留下刑事犯罪的案底,并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在未经未成年人家长的同意下,强行带走未成年人,也是一件非常严重且危险的行为。而且,失主夫妇在带走他人子女时,作为第三方的物业人员不能公正地对待双方,放任事情的发生,其行为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过失。
并且,事件中的两名小孩并没有偷走平衡车,而失主夫妇依旧在业主群发布不实信息,对小毅的名誉造成了影响。同时他们也威胁小毅说出了自己的姓名和班级等隐私信息,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人格权等。情节严重的也将涉嫌刑事犯罪,即使情节较轻,作为过错方,他们也有义务去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本来失主夫妇在物业的帮助下就已经找到了丢失的平衡车,而此时这件事也只是一件小事,但事后失主夫妇的行为却险些让事情的性质升级。事后,失主夫妇在业主群说“不好意思,车不是你家小孩拿的”,并未向小毅道歉,还表示自己当天为了找平衡车,连晚饭都没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