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使用双火源,要是没有燃气的话你随便用,我们这不管……”
近日,河北邢台新河县一则村民家柴火灶被燃气公司贴封条的事件引发了公众对燃气安全与民生权益的热议。
事件详情12月14日,一段视频在网络迅速传播,邢台新河县一村民委屈地展示自家柴火灶上贴着的两张封条,封条落款为新河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这一画面瞬间触动网友敏感神经,毕竟柴火灶承载着乡村生活长久以来的烟火气息,与百姓日常起居紧密相连,怎么就突然被“封禁”了呢?
新河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次日回应称,这是规范授予的消除安全隐患的权力,使用燃气时不允许出现双火源,如果没有燃气可以用柴火灶,有燃气则禁止使用。
原来,村民家中布局存在安全大忌——同一房间内,燃气灶与柴火灶并存,形成明令禁止的“双火源”格局。
从安全专业角度看,柴火灶使用时明火肆意跳跃,柴薪燃烧迸溅火星、余烬处理稍有不慎,在燃气管道、设备周边,就似埋下一颗不定时炸弹。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的通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红线清晰,严禁同一空间内液化石油气与其他明火“共处一室”。
燃气公司贴封条、停气是依循安全规范的无奈之举。
早在今年8月,燃气公司安检人员入户排查时就已锁定这一隐患,当即郑重告知村民需整改,拆除其中一种火源设施以保居住安全。
可数月过去,直至12月现场仍维持原状,燃气公司这才出此“封灶断气”下策,试图倒逼整改。
目前县住建局和该公司有关负责人正在与村民沟通处理此事。
网友热议“物业行使执法权见多了,第一次见燃气公司行使执法权!厉害了!”
网友这话满是惊讶与不解,日常里物业偶尔“越界”行事大家还时有耳闻,可燃气公司贴封条,着实让人意外。
在大众认知里,燃气公司就是个提供燃气、维护管道的企业,哪能有执法的权力呢?
封条这东西,向来是执法部门处理违规问题的标志,燃气公司这么干,明显超出了普通企业的职能范畴,实在有些离谱。
“可以给这户停掉燃气,但是这封条还真没权利去贴这里。”
燃气公司发现安全隐患停气防止危险升级情有可原,毕竟保障燃气使用安全是其责任。
可贴封条性质不同,那得是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有执法资格才能做的事儿。
燃气公司此举属于“手伸得太长”,没有法律授权却行使类似执法动作,于法无据。
“灶台用了几千年了,有没有安全隐患烧火的能不知道,燃气爆炸到是不少吧。”
此网友站在传统生活角度发声,柴火灶伴随乡村生活千年,祖祖辈辈都这么用过来的,百姓自然知晓用火常识。
相较之下,如今燃气事故频发,新闻里常看到燃气泄漏引发爆炸毁家伤人。
言下之意,不能一味盯着柴火灶的小隐患,而忽视燃气本身更大的安全风险,别因推广燃气就对传统灶台“一禁了之”。
“他说的很对,有燃气再生火源容易出事故,燃气公司要为燃气安全负责任。”
这位网友理解燃气公司难处,肯定其出发点,燃气易燃易爆,同一空间多火源,危险系数飙升。
燃气公司负责燃气供应维护,确保用户安全是分内事,从专业角度看禁止双火源能降低事故概率,保障大众生命财产安全,初衷值得认可。
“我认为出现双重火源不符合规范时燃气公司封也是燃气而不是封人家得灶台。”
该网友精准指出燃气公司做法不妥之处,即便存在双火源违规,按常理,燃气公司管控对象应是自家燃气设施,通过限制燃气流动、切断气源来消除隐患,而非给灶台贴封条。
灶台并非燃气公司管辖资产,这么做是搞错重点、用错手段,没找准自身权责边界。
写在最后从安全角度而言,燃气公司绝非“无理取闹”。
天然气属易燃易爆气体,与明火共处一室危险如影随形,一旦燃气泄漏,哪怕一丝火星都可能瞬间引爆,致家毁人亡。
法规明令禁止同一空间双火源,是无数惨痛事故换来的教训,燃气公司遵循规定制止隐患是履行保障公共安全之责,初衷无可指摘。
可燃气公司的行为也存明显瑕疵,关键在于其越界行使“执法权”,贴封条是典型执法行为,代表公权力强制力,燃气公司作为企业无此权限。
发现隐患后,正确做法应上报燃气主管部门,由具执法资格单位依程序处理而非擅自贴封断气,这混淆企业运营与行政执法界限,容易引发民众抵触,破坏法治秩序。
再看民生层面,柴火灶承载乡村生活深厚底蕴,是村民延续几代的生活习惯,封条一贴,生火做饭遇阻,寒冬取暖成奢望,冲击村民日常起居。
乡村与城市不同,能源转型需要缓冲,不能不顾实情“一刀切”。
但是家里自愿装上燃气灶的村民也是得注意,安全无小事,家里有小孩有老人的,不是每个人都懂得如何精准规避那些潜藏的危险,切莫因一时疏忽引发不可估量的后果。
对此事件,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