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把想卖掉的房子临时出租了,没想到租房客是晚期癌症患者

忆情感旧事 2024-09-10 04:01:09

最近,北京市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就是有一家房东想卖房子,他的房子已经在中介公司挂牌了,只是一直还没有卖出去。

有一天,有一对夫妻来中介所想租房子,他们只是临时租房子住,只租到今年的11月份。因为他们租的时间太短,中介所就建议他们租这套正在出售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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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和房东商量,房东也感觉自己的房子一时半会卖不出去,如果能租出去,挣一点钱是一点钱吧。于是他们就低价把这间房子租出去了。当时说好的是每月的租金5500块钱。条件是这夫妻两个住进来后,必须配合看房子。因为他的房子要卖出去,会经常有人来看房的。租客夫妻也同意了。于是,两家就签了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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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在后来房东带人看房子的时候,他发现租客的妻子头发全部脱落了,这引起了他的警觉,他怀疑这个女人是不是得了癌症?后来他就询问了租客丈夫,丈夫诚实的承认了,说他妻子得了癌症,已经是晚期了。他们在这里租房子住,也就是为了离医院近一点,方便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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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两口子住在这里还不到一个月,房东看到他们是这种情况,他后悔把房子租给他们了。他担心这个患癌的租客,会死在他的房子里,再一个他也怕被看房的人看到了,影响他的房子出售。

于是他要求租客赶快搬走,这房子他不再出租了。租客也同意搬走,但是他们要求房东赔偿他们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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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同意为赔违约金,因为他们住了还没有一个月,他只同意退还给他们剩余的钱。如果再让他赔钱,这房子不但是白租了,而且还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这就得不偿失了。所以他坚决不同意赔偿他们的违约金。

租客住在这里是为了看病方便。房东出租房子是为了得到一些钱。没想到最后两家都遇到了麻烦,所以人在特殊情况下租房住也是不方便的。

我记得当年在老家曾遇到过一个这样的情况,有一天我出门上街看到马路边上躺着一位老大爷。那位老大爷看上去身体很差了,他就在马路边上的人行道上躺着。

后来打听才知道,老大爷是跟着儿子在这里租房子住的,他们是外地人。可是老大爷病了以后,房东就不同意把房子租给他们了,他们怕老大爷死在他们的房子里。所以一定要让他们赶快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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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房东赶了以后,这家人到处找房子,他们想再继续租一间房子住在这里,没想到他们跑遍了所有的中介所,最后也没有租到房子。他们约定的日期到了,房东不允许再住了,儿子只好让老人暂时躺在大街上。

这家人没有办法,最后只好租了一辆汽车,把他们一家人送回老家了。

我感觉,人还要有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因为你年轻的时候可以租房子住,生老病死的时候,也是你人生中最困难的时候,在这时候很可能你会租不到房子,如果这时候露宿街头,那就太受罪了。

所以我认为,所有人都应该有自己的房子。如果有公租房也是可以的,因为公租房不会把你赶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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