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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曾有人说,在现在这个社会,想要不惹事,那就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不然的话,只有彼此较上劲,冲突一升级,那就很可能变成了“互殴”。
而互殴这种事,可不管你是主动惹事还是被动反击。
于是,为了避免惹上麻烦,很多人在面对不法侵害的时候,不得不束缚起保护自己的手脚,任由坏人逞凶。
此前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青岛路虎女司机逆行插队未果痛打退役军人事件,就形象的展示了这一点。
当时就有很多网友质疑,法律对正当防卫的规定是否太过于严苛,以至于人们收到伤害时连反抗都不敢。
近日,重庆也发生了一起恶劣的新闻,一个42岁女性,喝醉酒后殴打一个21岁的男外卖骑手,再度把不敢用的“正当防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
据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通报,10月8日13时30分许,警方接群众报警,称在大学城西路29号附近十字路口,一名外卖骑手被一醉酒女子殴打。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将打人女子黄某(42岁)控制,将被打外卖骑手冉某(男,21岁)送医检查治疗。
经调查,黄某当日饮酒后,搭乘朋友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大学城西路时,因在路上呈S形左右摇摆,冉某超车时指责提醒,双方发生口角。
黄某将冉某拉倒在地后,多次对其进行踹踏踢打,导致冉某受伤。
目前,黄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而据被打的外卖骑手冉某发帖称,当天是他做外卖骑手的第一天,上班第一天就被打到急诊室,给自己内心造成不小创伤,自己被多次猛踹头部,但未还手。
如果从双方的性别、体格、年龄来比较的话,很显然,如果冉某动手反击的话,黄某是占不到什么便宜的。
可是,一个21岁的年轻小伙子,就这么躺在地上任由女子殴打,实在让人不知道该说什么才好。
如果说,他是担心反击会被判定为互殴,而给自己惹上不必要的麻烦,躲一下总可以办到吧。
如此做法确实能坐实“受害者”的身份,可他就不怕万一对方下手下脚没有轻重,给身体造成严重的损伤?
况且,在目前的法律实践中,也是支持受害者可以实施适度的正当防卫权,用以保护自己免受进一步的伤害。
这种自卫权的行使,并不影响最终对双方责任的划分。
近些年类似发生的种种事件,在让人对法律产生疑问的同时,也不得不怀疑,很多受害人是不是顾虑的太多了。
路虎女事件发生后,就有法律界的专业人士谈到,人们对于正当防卫与互殴,其实存在很大的误区。
并非说,只要受害人动手反抗就必然会引发互殴的不利后果,它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一条第(九)项里提到说:
“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具体来说,如果两个人因为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
如果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但是要注意一点,如果能证明先动手一方是由于对方故意挑拨而实施的不法侵害,而对方借机实施伤害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司法实践中,区分正当防卫和互殴的关键在于有无防卫意图。
像本文中发生的这起伤害案件,黄某明显在对肖某实施不法侵害,且动作极具威胁,肖某完全可以正当的反击。
这时候,法律也会支持肖某对自己的保护,而不可能站到黄某一方。
实际上,法律的规定并不模糊,让网友们担心的问题在于,很多情况下,执法者会不会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
比如,此前就有网友质疑,路虎女事件的处理结果,有没有做到完全的公平公正公开。
而这些场外因素,又往往会决定着一起案件的最终走向,很难不被人们所忌惮。
毕竟作为普通人来说,是没有多少能力去跟强者去掰手腕的。
与其事后惹来麻烦,还不如事发时吃点亏,这或许是退役军人和外卖小哥共同的想法吧。
其实,有时候大家可能确实想多了,在如今互联网高度发达的时代,舆论监督可以说是无死角的覆盖,法治的公平其实已经得到很大程度的保证。
我们当然不否认有些不好的问题存在,可这不是中国独有,全世界任何国家都做不到完全的公正。
相信自己,相信法律,相信国家,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好守法的公民,在合法的限度内,我们完全可以大胆的出手,保护好自身的安全。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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