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历八月末,有青岛崂山女子殴伤退役军人,致举国物议喧腾。
是日,崂山女子王氏驾路虎汽车往某处,以道路拥塞,即违律逆行而前,且超车。会男子林某驾车迎面来。王氏欲抢入正向驰道,林某鸣笛以警之。王氏不顾,又疾行,卒撞前方大巴车尾。
大巴车驾者下,与王氏理论。林某亦下,言王氏逆行违律,当出钱以偿大巴。王氏迁怒于林某,詈骂之。林某默然不应,取手机,将报之官。王氏愈怒,指其面大骂,趋前,欲殴之。林某回车上,方报官,王某拉车门,探身入,持手机击其面,致林某鼻血染颐。
虽然,林某忍之,竟未反击。而王氏愈横,大言曰:吾逆行,殴汝矣,奈我何?汝欲告官,尽可告之耳!言毕,即驾车去。事后,有司按之,致王氏于衙署,罚钱一千,拘十日。
网民闻之愤慨,疑有司处置不公,罚王氏太轻。或曰王氏在某司有职位,或曰其附于某司某官而有所恃。众议纷纭。后崂山衙署公告曰,并无其事。王氏乃茶商。而众庶怒不止,或以为王氏违律逆行于道在先,又殴伤人,为寻衅滋事,当论以刑,宜下狱。
事发后六日,有司终出公告曰,前所处置无不当,按律,王氏所为不入寻衅滋事罪,并条列所议。闻者或曰,观有司公告,似有理也。或曰,此其巧辩,罚格轻重惟其所欲而已。无论众庶之情如何,有司今已结案。惟被殴者林某因伤就医,可索偿于王氏。
灞上松曰:众议多敬林某能忍一时之忿,亦惜其受辱而不能报之。林某乃退役军人,当其被殴时,以为彼妇人者不足以反击,故忍之。且今世法令繁密,若林某反击王氏,则为相殴矣,将俱受罚。如此,林某又将激怒今所谓“小仙女”者众焉,必不胜其烦。是以其能忍而不发者,亦明智也。
然而,人以律令而忍辱,彼倚势凌人者恐将无所惮而气愈盛,则今之律令,不亦有缺乎?
人才!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希望她下次遇到的是高密苏先生,看他们还怎么保
草草结案,以堵悠悠众口,千人不平之,万人效仿也!
可以写进教材,作为样板,以后还可以作为样例,
秋天到了庄稼还没收成,未到算账的时候!
谢谢告诉我,打人没事,逆行没事,逃跑事故没事,但是要有1000元钱。妈的,我以前还是白学了
对个人而言,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对执法者而言,除恶扬善,严守法律。对公众而言,尊重事实,明辨是非。
以后叫同案同判的原则,如果出现不同版本,那一定是谣言,希望大家遵守。
孔夫子那玩意……文馊馊滴。
警方结案了,你个鸟人闭嘴吧
吃青岛大虾[666]挨崂山耳光
希望山东省公安厅安排异地用警重新侦察重新鉴定重新处理!坚决不让退伍军人流血又流泪!
好文章。
哀哉!
不要担心,这点处罚对她来说不算事,也不是公务员啥的,也不会影响啥,最多就是赔点钱呗,能开路虎的还差这点钱吗,以后还会我行我素的,不定哪次就踢到铁板了,她就知道疼了
有老汉捞螺蛳八两,事后,有司按之,罚钱八千,囚二月。
小林和路虎女交换一下。妥妥的寻畔滋事罪
干路虎女……也能上热搜
倾倒
是还记得3中学生杀人埋尸的这件事[静静吃瓜]
你还想咋地?是热闹没看够?还是不嫌事大?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打的付钱,被打的收钱。结局还要怎样完美?
悲哀!
幸好是退役军人,弱小如你我,可能要被拘留:你若无错,何以打不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