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勤上班的中年公务员在周末招摇撞骗——闹剧还是道德缺失?公职人员八小时外也当严守职业准则!

体制小哈尼 2024-07-09 12:01:32

近日,一个在职公务员虚造学术身份,在周末多次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事件是引起了广泛讨论。

7月4日,辽宁省锦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发布通报,称该局工作人员魏新河为提高知名度等个人目的,多次以虚假身份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已被停止工作,因涉嫌招摇撞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从网友的爆料来看,为了维持"教授"人设,魏新河可谓煞费心机,时间管理和金钱付出都不惜下血本,就为了能够在线上和周末的线下扮演学者教授,甚至支付差旅费自费参加学术论坛会议等。

对于魏新河这样的行为,有网友认为,魏新河的并没有谋取非法利益,不算招摇撞骗。

也有人质疑,魏新河到底图什么?为了出名还是为了其他利益?但最后有可能连公职身份都保不住。

目前魏新河已被停止工作,并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说明事件正在侦查处理中,是否违法犯罪当以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为主。但在这个事件当中,有些问题是值得令人深思的。

多次参加学术论坛身份未被揭破,甚至有论文被大会收入会场,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根据公开信息可见,自2022年起,魏新河至少参与过15场学术会议。这些学术会议,举办单位不是各地高校就是各地相关部门,可见会议把关形同虚设。

而在兰州的某学术年会上,魏新河的论文一度被收入“新时代国家公共关系战略体系构建”这一分会场,当时的评议人来自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和清华大学,发言嘉宾则来自华中科技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知名高校,这些是否说明当前学术会议的审核机制存在严重的漏洞,是否反映了学术界存在的形式主义问题?

并且,学者造假事件,不是个例,2018年,自称"北京大学教授"的男子频繁出席学术活动,后被揭露是北大退休员工。2021年,自称"中科院研究员"的女子在多个场合发表演讲,最终被证实身份造假。这些事件的结果当事人虽受到法律制裁,但社会声誉和社会公信力受到了严重损害。

如何有效引导和规范学术交流,这些都是值得我们特别是有关学校有关部门深思的。

关于公职人员八小时外职业操守如何规范方面,也需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魏新河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缘由是因涉嫌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一旦这个行为被查实,对公职人员来说,行为是相当恶劣的,对其本人甚至社会的影响也将是相当严重的。

从法规上来说,魏新河是锦州市林业和草原局的一位科长,应该是一个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行为。同时,如果魏新河是一名中共党员的话,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称号或者其他利益的”,也将按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有关部门查实魏新河确实存在招摇撞骗行为的话,那这种行为将违法也违纪,其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本应模范遵守法律,其招摇撞骗的行为法治秩序破坏尤为严重。

从个人职业操守角度分析,魏新河作为一名公职人员,理应遵守党员干部的职业操守,虽然是在八小时外,但也违背了公职人员应有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公职人员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保持公正、廉洁和忠诚。虚构身份、抄袭学术的行为,反映出其缺乏足够的自律和正确的价值观,背离了公职人员的职责使命,辜负了公众的信任。

在社会影响方面,这种行为也严重损害了公职人员队伍的形象和声誉,会让人联系到其本职工作是否履职到位?行为的背后是否存在利益动机和利益输送等,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甚至降低公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度。

对于此类行为,虽在“八小时外”,但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当有公职人员的形象和职业操守,一旦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必须依法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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