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被指偏袒律师外甥?相关报道存在误导欠专业

老梁不郁闷 2024-06-15 20:05:15
澎湃新闻的报道称,江西一名商人指责案件一审法官包庇在二审任律师的外甥,而报道称进贤县人民法院回应“舅甥关系不影响案件审判”,在我看来这个报道缺乏专业能力,严重歪曲法院原意,聊聊我的看法供参考。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是来自澎湃新闻的一个视频报道,文案部分说一二审均败诉后,江西商人胡先生将一审法官举报了,理由是该法官与对方二审辩护律师是舅甥关系,他认为审判过程中存在偏袒。进贤县人民法院回应:舅甥关系不影响案件审判。

当时我第一眼看就觉得这法院怎么会这么回应呢?这也太缺心眼了?严重挑战基本常识。大家如果看评论区,都是质疑这个法官为什么不回避的。

结果一看这个视频给我看笑了,大家可以听一下这个法院方面的回应,人家说的是这个外甥没有参加一审,而甥舅关系不是任职回避的要求。

首先这里区分一组概念,回避有三种:任职回避、地区回避、公务回避。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要求法官地区回避,公务员法里倒是对行政机关担任主要领导的,是有地区回避要求的。

而任职回避对法官是有要求的,如果存在限定的亲属关系,这个法官就不能在这里任职了。这个在澎湃新闻自己的视频里也有引述,但记者光注意这个亲属范围了,就没标注任职回避这四个字。

第二种叫公务回避,这个是规定在诉讼法里,范围非常的宽,只要是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就可以提出申请。法官遇到这种情况应该主动回避。

现在进贤法院这事儿,第一这个外甥没有参加一审的审判,所以肯定就不符合公务回避,其次任职回避里没有限定甥舅关系,所以他也不符合任职回避要求。如果说他施加了什么影响,这里又没有提及。

整体看这个审判活动没有违反关于回避的规定。

但是澎湃新闻的记者显然搞不清楚这两个回避的区别,他援引任职回避的规定问法院,法院就回答了他任职回避不限制甥舅关系,但这个不是说甥舅关系不影响审判,在公务回避里影响的,法院没有说过这种话,这完全是因为记者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做出的曲解。

结果在这个报道的文案和视频中的文字部分,都出现了说是法院回应:舅甥关系不影响案件审判。这个会误导很多人的。

其次这个报道里对所谓的偏袒完全没有做探究,甚至连案情都没有做基本的核实。

比如当事人的指责这个诉讼是虚假的,他根本不欠对方钱,那记者拿到的一二审判决书是怎么确认存在债务关系的?这判决里总有证据展示释法说理吧?到底哪部分是虚假的?记者核实了么?没核实你就敢把虚假诉讼这四个字放出来?

其次当事人指责的偏袒,说故意割裂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他跟对方当事人个人的债务,一个是他跟公司的股权纠纷,请问这怎么叫故意割裂?

法律基本常识,公司是有独立法人人格的,我们上学的时候都学过所罗门先生诉所罗门公司案,通常公司跟个人本来就是两组法律关系,当然您可以做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刺破公司法人面纱,那您倒是刺啊?

人家这个判决到底哪里不对?记者自己如果不懂不找个律师问问么?这个偏袒到底在哪里?

您就没做功课就跑去问人家法院,敢情投诉事实没核实清楚,回避制度也不了解,这采访做的也太草率了。

另外还有个非常好笑的小细节,这个报道里展示案情的时候说对方当事人是周某某,结果有一个地方写的是“周某进某某”,把人家全名给露出来了。

我估计是打字的时候没有选中,这个老实说我有时候也会有这个问题,但你这个是机构官媒啊,你们没校对么?尤其人名部分这不得加校么?你们该不会把自己看成是个人独立自媒体吧?

恕我直言,就这个报道,既看不出记者有专业能力,也看不出编辑有责任心,更看不出澎湃新闻作为机构媒体应该秉持的新闻专业主义,整体来说跟某些用ai生成报道的营销号水平不相上下。

这里我要说明一下我的观点,我很尊重胡先生作为诉讼当事人行使自己的申诉权利,司法机关也有义务回答他的疑问。

但是媒体报道这种案件申诉应该有基本的慎重,尤其是指责司法机关违法的时候,做起码的事实核查和法律专业知识了解是必不可少的,否则有可能成为个别人缠诉缠访的工具(此处不针对具体人)。

而在相关报道中,相较一般社会新闻报道,应该表述更加严谨准确,这里不建议没有专业能力的人独立操作。

这次报道里提到的记者叫魏凡,编辑叫周妍,我查了一下他们都是90后,就算99年的也毕业干了几年了,做出活儿来这么糙,我不认为他们有能力胜任政法报道,希望澎湃新闻能对记者编辑的业务能力做提升或者筛选,总之以后大家看到这俩人的报道谨慎采信。

最后我建议进贤县法院考虑向上海市委宣传部投诉澎湃新闻歪曲法官意思表示,要求他们撤回歪曲报道、澄清、道歉,希望能够由此促进澎湃新闻提高业务水平,也是个媒体同行一个警示。

以上就是我对所谓法官包庇外甥报道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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