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官司保险公司败诉率高达70%?

樱碟说商业 2024-04-28 02:58:59

都说保险公司有两个不赔,“这也不赔,那也不赔”。

一直以来,人们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情况多有诟病,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人们对保险产品印象不佳。

4月25日,大连中级法院专门发布了其审理的保险类纠纷案件审判情况(2022年 - 2023年),发布八个保险类纠纷的典型案例。

大连中院认为保险公司滥用“违反义务”条款,“常以各种理由拒赔”,语气中明显含有贬义成分。

根据大连中院发布的信息显示,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常以各种理由拒赔,引发保险诉讼。但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多不能得到法院支持。保险公司败诉案件超过4000件,占比近70%。

这不能不让保险公司和从业者引起重视。

最近,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发布《2023年中国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洞察报告》,预计保险消费将进一步复苏,超六成消费者年保费预算在8000元以上,超四成的高收入人群未来1年的家庭保费预算在20000元以上。

人们对保险的需求依然存在和强劲。但是,“担心理赔困难或被拒”与“保险条款看不懂”,仍然是困扰消费者最核心的问题,理赔环节对于保险消费者的购险决策非常重要。

平安人寿、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去年合计赔付支出1413亿,平安人寿赔付金额为442亿元,同比增长11.06%;中国人寿赔付金额为599亿元,同比增长16.3%;太平洋人寿赔付金额为213亿元,同比增长13.9%;新华人寿赔付金额为159亿元,同比增长17.78%。

从赔付率来看,平安人寿的获赔率为99.2%;中国人寿的获赔率为99.7%;新华人寿的获赔率为99.1%。太平洋人寿没有公布赔付率情况。

消费者获赔率整体在99%以上。

从数据看,并不低。但为什么人们对保险理赔仍然有着较为负面的影响呢?

正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万里”。

比如最近裁判文书网披露的的新华人寿被起诉的一个案例。新华人寿以投保人所患病的名字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原因,拒绝理赔。

新华人寿称患者被诊断为“脊髓性肌萎缩症”,合同中约定的是“进行脊髓性肌萎缩症”,不是同一种疾病。

两字之差,双方理解大相径庭。

法院认为,新华人寿没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脊髓性肌萎缩症”与“进行脊髓性肌萎缩症”两种疾病名称所指向的疾病从发病原因、症状、治疗方式等存在客观不同,所以认为消费者确诊疾病不属于保险范围的理由不能成立。

最后,一审和二审都判新华人寿败诉,支付投保人保险金25万元。

两者到底是不是一种疾病,医学上应该有很明确的结论。作为保险机构,对此应该不难得出正确结论。

但是,如果仅仅是为了拒赔,就从字眼上抠,不但给购买保险的消费者带来困扰和麻烦,也给保险行业带来极其不好的影响。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部分代理人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利用消费者对保险条款的不了解,夸大保障功能和范围,对免责条款或者轻描淡写,或者避而不谈。最后造成双方纠纷。

这种拒赔案例多了,自然而然就影响了保险行业口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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