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有一个花生大县,叫黑山县。
2005年4月24日,黑山县一个村庄发生了一起命案。
一个年仅21岁的少女在家中遇害,头部遭到重击身亡,死者下身裸露。报警人是女孩的父亲,他晚上出去打麻将,回来就发现女儿被人杀害。
经警方勘察,从死者头部的伤痕来判断,凶器应该是一把二齿耙。
警方立即开展了调查,但一个月下来,案子毫无进展。
2005年6月9日,同村一个村民孙学双在自家门口的柴禾垛里,发现了一把带有血迹的二齿耙。他立即打电话将这个事情告知了村支书。
没想,他的这个举动,让他一度被判了死刑。然而在监狱待了1500多天后,他被无罪释放。
回过头看,这是一起十足的冤案。
一、21岁少女在家里遇害
2005年4月24日深夜12点左右,黑山县励家镇北孙家屯的村民赵保,从邻居家打麻将回家。
头一天是农历十五,当晚的月亮皎洁,像个圆盘。赵保抬头看了看月亮,想起了几年前离家出走的妻子,然后加快了步伐,往家里走去。
赵宝的妻子精神有问题,几年前离家出走后,杳无音讯。之后,赵保就和两个女儿相依为命。
小女儿在外打工,很少回家。大女儿赵晶在家和父亲生活。
当他到院门口时,看见家里黑灯瞎火的,他以为大女儿赵晶已经睡下了,故将所有灯都关了。
赵保发现院子门和房门都是虚掩着,当他进屋后,透过月光,他发现女儿倒在房门口。
他立即打开了灯,接着他看到了令他惊恐万分的一幕:
只见女儿倒在血泊中,地上很多血。
女儿的脸上都是血,几乎看不清样子,且女儿下身裸露。
他立即哆哆嗦嗦的打了报警电话。警方很快来到现场。
经过现场勘察,警方提取了一个42码的脚印,脚印很新鲜。
在案发现场,警方还发现了一枚黑色的男子夹克衫纽扣。
经法医鉴定,死者死亡时间应该是在21:00-24:00之间。死者下身裸露,但下体没有发现男性小蝌蚪,可能是强奸未遂。
通过死者身上的伤口,警方推断嫌疑人用的凶器之一,是一把用于锄草的二齿耙,这是农村常见的一种农具,几乎家家都有。不过,现场并未发现凶器。
凶手应该是将凶器带走了,或者遗弃在某个隐秘地方。
赵保家处于村子的中心地带,左右都有邻居(都是带院子那种)
面对这样一起恶性命案,当地警方启动了对该村所有成年男性的排查工作。
该村一共有100多户人家,所以排查工作量非常大。
当时,案发村庄各家各户门口都没有安装监控,路口也没安装监控。案发时又是深夜,没有任何目击证人,就连邻居都没听到异常响声。这给案件调查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赵晶平时很少出门,即使出门,也就是去邻居家玩会。
案发时候,赵晶的父亲不在家。凶手极有可能非常了解这一家人的情况,所以趁男主人不在家,然后独自闯入,强奸并杀害了21岁的赵晶。 死者家属推断,凶手极有可能是熟人。
值得注意的是,警方排查过程中还出现了一个插曲,在排查过程中,黑山县公安局一名分局副局长头部被击伤。
而袭警者被当场击毙。(村里出了命案,警方按程序调查案件,是职责,村民理应配合,为何有人公然袭警?)
排查了一个月,警方依然没能确定嫌疑人。
在这种情况下,黑山县公安局为了尽快捉拿凶手,发布了一份悬赏通告,呼吁村民积极举报可疑人物:
声称如果有人能找到凶器,将获得1000元的奖励。
还声称此案可以对对犯罪嫌疑人做D N A鉴定,以便确定凶手。
二、 发现凶器,导致入狱
惨案发生后的一个多月,2005年6月9日,时年37岁的村民孙学双给村委会主任打了个电话,说在家门口的柴禾垛中发现了二齿耙的末端,这就是警方公布的凶器。
胆小怕事的孙学双当时还对村支书说:“别说是我发现的”。
孙学双家门口的草垛,距离受害者家的后窗,直线距离仅仅50米。
经过警方检测,带有血迹的凶器,的确是杀害赵保女儿的凶器。
当天,孙学双就被警察从家中带走,警方给他用上了测谎仪。
因为生性胆小,加上第一次接触测谎仪,他很紧张,没能通过测谎。
于是,七八个警察上来,将他双手反铐,问人是不是他杀的。头两天,孙学双的双手被反铐,警察不让他睡觉,但他硬扛着,一口咬定人不是自己杀的。
第三天,警方给他用了刑(比如,用四脚木凳其中的一个脚,压他的大脚趾,导致他的大脚趾指甲掉了),他实在无法忍受这种痛苦,意识模糊,最终他承认自己杀人了。
于是,他被正式刑事拘留。
警方告诉死者父亲,说案子破了,孙学双招认了,凶手是孙学双。
当赵保得知凶手是孙学双时,他怎么也没想到杀害女儿的凶手竟然是孙学双!
因为孙学双个头只有1米6,平时很老实,
他早已成家,女儿当时已经13岁了。
既然警方说凶手已经抓到了,那么,接下来,赵保就是等待凶手伏法。
然而,四年半过去,孙学双被判无罪释放。那么,真凶到底是谁?
三、 定罪的依据
警方一共向法院提交了12项证据。其中有两项证据,对孙学双的定罪起到了关键作用:
一个证据是,孙学双的口供。
一个证据是,警方在案发现场找到了一枚黑色纽扣、
警方分析,这个纽扣极有可能是来自一件蓝色夹克衫。
而有两条证人证言,证明案发当天,孙学双刚好穿的是一件蓝色夹克衫。
(另外有一条证人证言,证明孙学双当天穿的是一件灰色夹克衫)
不过,警方并没有找到这件蓝色夹克衫。
孙学双在口供中承认,那件蓝色夹克衫被他烧掉了。(后来,孙学双说当时被刑讯逼供,他不得已才这么编造)
实际上,孙学双从来没有蓝色的夹克衫。
孙学双是家里的幺儿,他上有四个姐姐、三个哥哥。
孙学双被捕后,哥哥从县里聘请了一位律师为他辩护。几个姐姐轮流去看守所给他存钱,改善伙食。
2006年2月23日, 该案一审开庭,孙学双为自己辩解,说自己是被刑讯逼供才做了之前的口供。然而,公安部门却出具了未曾对他刑讯逼供的证明。
4月5日,锦州市中级法院在判决书中称:公安机关并未刑讯逼供,且此案证据之间具有关联性、客观性、合法性,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最终,孙学双因杀人罪,强奸罪,被判死刑。另外,还需要赔偿赵宝一家6万余元。
第一次判决后,孙家人决定更换律师,改为从沈阳这样的大城市聘请律师。
第二位律师姓候,他成为孙家人的代理律师后,立即与省高院的主审法官沟通,指出此案证据不足。
不久后,省高院撤销了锦州市中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第二次审判时,孙学双带上了自己的一块脚趾甲,当庭与自己的代理律师一起反映:
他的脚趾甲被警察打掉,他受到了刑讯逼供。
但法官没有认定警方存在刑讯逼供行为,依然判处孙学双强奸、杀人罪,他被改判无期徒刑。
此后,他再次上诉,再次得到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
锦州市中院在于2007年12月14日作出了第三次判决,判决中写到:
孙学双“强奸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
“依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可依法对被告人孙学双酌情处罚”。
也就是说,孙学双依然是被判有罪。
第三次审判后,孙家人再次更换律师。这次更换律师,是因为孙学双大姐的女儿王某在沈阳经营一家美容院,她的一位女顾客的丈夫是一名检察官。这对夫妇向王某介绍了一个女律师孙国英。
到了此时,孙家人几乎拿不出请律师的钱,最后只凑了3000元给孙律师当做到黑山取证的路费,孙律师最终接手了这个案子。
孙国英律师通过一番努力,争取到了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案件第三次发回重审。
孙律师通过反复查看卷宗,她发现了两个疑点:
第一,警方当初称本案可以给犯罪嫌疑人做D N A鉴定,为什么不将孙学双的DNA 与案发现场嫌疑人的DNA 进行比对,并公布结果?
要知道,DNA 具有唯一性。如果将DNA 进行比对,就可以确定嫌疑人。
第二,警方在案发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鞋码是42码,而孙学双身高仅1.6米,穿的鞋码为40(39码也能穿)。 警方却没有未公布鞋码的比对结果。警方也没有向检方提供这条物证。
孙家人还在人民网的“部委领导留言板”上留言 :
“难道要让案件无休止地发回重审或者无休止地退回补充侦查?
为什么不判无罪?”
别说,在网上给领导留言,的确给锦州市中院带来了一些压力。
2009年9月24日,锦州市中院做出第四次判决:
本案尚存在一些无法排除的矛盾和疑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事实和罪行不能成立,孙学双无罪。
200910月16日,孙学双被释放。从被刑拘起,他被羁押整整1589天(4年半的时间)。
四、无罪释放后的生活
孙学双被无罪释放后,他获得了19万的国家赔偿金。但是,这些赔偿金,都不够偿还因为入狱几年家里借的债。
出狱后,孙学双靠养牛、养鸡为生。
孙学双被逮捕时,女儿孙萍才13岁,随着父亲这个家里的顶梁柱入狱,家里失去了经济来源。母亲为了让孙萍继续上学,每年都要借五六千元供她读书。
孙学双入狱后的头三年,孙萍学习很争气,每学期都考班级前十名。
但是,到了初三,她却辍学了,她不想母亲那么辛苦,想早点工作补贴家用。于是,孙萍去餐厅当服务员,去服装厂当工人。
如果不是父亲被冤枉入狱,她应该会一直读书,考上大学,过上不一样的人生。
出狱后,孙学双在面对记者采访时,说自己当时就是太软弱,被刑讯逼供后,就承认了罪行。
他还说:如果发现凶器后,掩埋掉或者处理掉,也不会导致我蹲了4年半大牢。
如果不是哥哥姐姐们一直为他找律师上诉,他或许将在监狱里待更多年。
五、分析
虽然当时没有监控,也没有目击证人,但是案发现场还是留下一些痕迹,比如42码鞋印,另外,死者生前应该与凶手有过搏斗,肯定会留下一些皮肤碎屑或者毛发,这些可以提取到凶手的DNA.
然而,警方没有公布鞋印比对结果,也没有将孙学双的DNA 与案发现场嫌疑人的DNA 进行比对,这两点证据,警方都没有提交给检方。
警方是疏忽了,还是有意隐瞒?
关于案发现场提取到的42码鞋印这个物证,村里的成年男性当时都参加了比对鞋印,这么重要的物证,警方为何疏忽了?
2005年那会,DNA 检测技术已经用于国内刑事案件了。警方既然在公告中中提到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DNA 鉴定,为何后来没有做比对,也没有将这个作为一条证据提供给检方。
联系到孙学双遭受了刑讯逼供,似乎背后有一股力量在主导这个案子。
当孙学双被正式逮捕的那一天,警方所做的工作就是千方百计让孙学双认罪,逼他写下口供,然后搜集了一些所谓的证据。然而关键的物证,警方却没有提供给检方。
如果警方当时利用掌握的物证,结合DNA技术,应该不难查明真凶。
然而,随着孙学双被逮捕、被起诉,真凶却溜之大吉了。
如果不是哥哥姐姐们一直为孙学双上诉的事情奔波,不断寻找更好更有经验的律师,孙学双或许还将在监狱里待上多年。
好人被冤枉,真凶却逃之夭夭,逍遥法外,谈何法律的公正性? 谈何法院的公信力?
你们对此案怎么看的?欢迎留言。
END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参考信源:
南方报业网:《村民因杀人强奸罪被判死刑 四次判决终获无罪》2010年10月27日
央视网:《失去自由的1589天》 201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