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贵来老师带您解读《中国书法批评史》第九十二讲
第二册 宋朝、金朝书法批评
第二章 "探析苏轼与黄庭坚:文人书法中的艺术意蕴与美学追求"
第二节 苏轼的书"意"说
二、苏轼的“新意”之说
苏轼察觉到书法创作活动中的一项关键现象,真正出色的作品通常是自然而然形成的,并非预先规划的产物。在《题鲁公书草》里,他同样表达了相近的观点:“昨日,长安安师文拿出所藏颜鲁公《与定襄郡王书草》(即《争座位帖》)数张,相比颜公的其他书法,显得尤为独特。信手拈来,自然天成,姿态灵动,由此可知以瓦注胜过以黄金注,即便颜公也未能避免。”
在这段跋文中,他引用了《庄子·达生》中的理念,即“以瓦注者巧,以钩注者惮。以黄金注者婚”。意思是,用瓦片作为赌注,由于输了也仅是瓦片,所以心里毫无负担,故而容易获胜。而用银子、金子做赌注,会因较大的精神压力而表现得紧张笨拙。书法创作若能消除精神上额外的负担,就容易展现出良好的水平。也正因“无意于佳”,不计较精巧或拙劣,书法创作才有可能“推陈出新”。
而具有新意,正是苏轼的艺术追求。苏轼在《书晁补之所藏与可画竹三首》中讲道:“与可画竹时,眼中只有竹,不见他人。岂止不见他人,甚至忘却自身。自身与竹相融,无尽展现清新。”这里尽管是称赞文与可画竹的境界,实际上也是他自身创作的基本理念,所谓“无穷出清新”。人的心灵变化难以揣测,唯有艺术能够稍作接近,所以苏轼极度看重书写时的“随性”状态,乘兴而动。
苏轼曾着重指出作文章要“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不可不止”,也是期望艺术作品能够自然地流露,而非刻意为之,如此方能真实地展现自身的心灵,彰显个体的存在。苏轼论“意”,涵盖宏观层面的立意、己意;创作过程中的“意造”,即灵活应变、顺意畅怀;创作时的心理状态需“无意于佳”;评判作品的一个标准是要有“新意”。
若将苏轼所提倡的“意造”和唐朝的主情倾向作比较,二者的差异在于:“意”不具特定指向,乃是一种更为广阔的心灵范畴,诸如一切人生感悟、历史感慨、宇宙感知之类,但凡能引发人们心灵波动的皆可称为“意”,然而“情”则相对清晰明确,指的是喜怒哀乐等具体感受。若与唐人所崇尚的“神”相较,崇尚“神”的书法趋于物我浑融之境界,而苏轼的尚“意”则倾向于纯粹的主体精神展现。
对于自唐朝以来的书法家,苏轼最为推崇颜真卿和杨凝式,根本缘由在于颜、杨所具备的创新精神,也就是他所提及的“新意”。他表示:颜鲁公的书法雄秀独特,一改旧有的古法,犹如杜子美的诗,笔力气势天成,囊括了汉魏晋宋以来的风流韵味。后来的创作者,大概很难再有所超越。
柳少师的书法原本源自颜真卿,但能够自出“新意”。一字价值百金,并非虚言。自颜、柳离世后,笔法衰颓断绝,加之唐末的战乱,人才凋零磨灭,五代的文采风流彻底消逝。唯独杨公凝式的笔迹雄伟杰出,兼具“二王”、颜、柳的余韵,这真可谓是书法界的豪杰,未被时世所埋没。
苏轼认为,颜真卿的雄秀独特乃是“变古法”所致;杨凝式的书法虽学自颜真卿,却能够“自出新意”。他认定颜真卿是“汉魏晋宋以来风流”的继承者,杨凝式为书中豪杰。在此便涉及到艺术与主体的关系,苏轼着重强调的是要让书法成为彰显人格精神的载体,而非仅仅把字写得端正美观。这是针对书法艺术提出的全新命题,贬低形似,追求神似,轻视成规,注重创造。
(此讲内容共计:1378字)
作者:王贵来(天津书画艺术网主编)
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