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答|非整月请病假,如何计算医疗期?

剖析真实劳动争议 2024-08-11 16:20:43

【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关于医疗期的问题,员工从2023年2月起陆续休病假至今,根据工作年限,该员工享有18个月的医疗期。期间既有整月的病休,也有部分月份是事假加病假的组合。员工在填写请假单时,只针对工作日进行申请。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计算累计的病休时间或医疗期的截止时间呢?

第一,如果员工医疗期为18个月,应在24个月内累计计算时间是否达到医疗期满。如员工自2023年2月开始请休病假,第一天进入医疗期,那么应该在2025年2月期间综合考察是否达到18个月的医疗期。针对整月请休病假的情况,直接认定。如果员工并非整月申请,国家和天津地区并没有细则规定如何计算对应医疗期。但从合理角度,可将所有申请的零星工作日对应的病假累加,每达到20.83个工作日计为一个月病假。

第二,参照上海市地方性政策,医疗期可剔除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即按照工作日计算,如工作日到达20.83天即认定为“1个月”。依据为《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第三条: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第三,具体实践操作如何认定是否达到一个月医疗期,建议可参照上述两个标准结合起来。如存在整月病假的情况,即认定超过对应的整月。对于零星申请的病假,按照工作日计算规则,如累计超过了20.83天即认可满“1个月”,并可适当宽限认定,例如参照超过21个工作日认定为满一个月等。

【管理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法定医疗期自员工申请病假的第一天开始起算。若员工在一个累计计算周期内入职且未超过一定医疗期上限期限,则不视为医疗期满。此外,用人单位应积极加强医疗期病假管理,如长期病假(医疗期)期间,如员工错误地提交病假申请资料等,用人单位应及时提醒,并要求其补缴期间的病假证明,若员工在收到提示后,仍拒绝提交医疗建议证明,单位可依据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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