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引自网络
“票证”这两个字,现在人们的理解:
“票”--应该是钞票、邮票、电影票、门票等等;
“证”--应该是身份证、选民证、工作证、学生证等等。
总之,在现在的人们看来:“票”是代表价值的;“证”是证明身份的。
现在只要有钞票,就可以买各种货。只要是公民,就理所当然的有各种“证”,来证明你的身份。然而,在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年代,各种“票证”的概念与现在是不完全一样的。那时的各种“票证”,对每个人和每个家庭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在日常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那时有各种各样、名目繁多的“票”和“证”。
“票”就有:粮票、油票、布票、棉花票、豆腐票、肉票、肥皂票、糖票等等。
以上这些票是按人定量每月(年)发放的,而且是定点供应的。
还有一些紧俏物资的票,既不定量也不定时,如手表票、缝纫机票、自行车票等。还有逢年过节,根据物资的多少,临时发一些酒票、香烟票、香菇票、木耳票、粉丝票等。
以上这些票多数是发给有城镇户口吃商品粮的居民的,农民能发到的票只有其中小部分,如布票、棉花票、肥皂票等。
“证”主要的是购粮证和购货证。购粮证是和粮票同时使用的,去粮站买粮食缺一不可。
购货证主要是买盐(盐也是定量的,每人每月1市斤)。购货证还可以购买临时分配的食品和生活用品,购货以后,要进行登记,以免重购。
购货证也发给农民,让他们买盐和其他由供销合作社凭计划供应的少量的食品和工业品。
民以食为天,吃饭是人们的第一件大事。因此,粮票是最重要的票。粮票按年龄和工种进行定量。当时的粮食定量分得很细,比如:
县机关干部、教师、医师每人每月27斤,区乡干部33斤,居民24斤,大学生33斤,中学生22斤到24斤,儿童15斤。
工人按工种:特殊工种45斤,重体力劳动工37斤,一般体力劳动工30到33斤,轻体力劳动工27斤等等。
在每人的定量里包括熟食票每人2斤。用熟食票可以买大饼、油条、包子和饼干等副食品,可以到饮食店买面条和米饭,也可在省内流动使用,因此当时的熟食票是很宝贵的。
如果出差到外地,要用定额的固定粮票,到粮管所去换省内流动粮票和全国流动粮票。出差和下乡每人每天有半斤粮票补贴,到农村付给搭伙的农家每天1.25斤粮票。出差到食堂去吃饭,都要用流动粮票,购买饭票才能用餐。缺粮的农民使用农村返销粮票和农村购粮证。
还有饲料票,专门供应畜牧场和少数的养猪专业户。
对投售农副产品的农民,按不同的产品、数量进行粮食奖售,发给奖售粮票。
军队也使用“军用价购粮票”。部队凭此粮票,可以直接到任何地方的粮站去购粮,而且不用给钞票。由粮食部门凭此粮票向有关部门结账。
油票和布票以及其他的票,也是很重要的票。这些票都是按人头发放的:油票每人每月0.25斤,布票每人每年3尺1寸,棉花票每人每年0.5斤,肉票每人每月1斤(1斤肉票可以买1斤鸡蛋),豆腐票每人每月3斤,肥皂票每人每月1块,糖票每人每月0.25斤。
在1960年至1962年的三年困难时期,各种定量都进行了削减。比如:粮票每人每月减2斤,布票减到1尺7寸,肥皂票减到半块。其他票供应的物资也不同程度的削减。总之人们都过着紧巴巴的日子。自行车、手表、缝纫机是当时人们追求的高档商品。由于物资极度的匮乏,因此,很少有票发,一个单位一年只能发到一二张票。
发给谁?
使当时的领导很伤脑筋,于是要大家发扬风格,互相谦让,或者照轮。有的单位实在分不下去,为了避免矛盾,就采取抓阄的方法,谁抓到就归谁去买。我1962年结婚时,爱人的单位分给她一张缝纫机票,买了一台西湖牌缝纫机,在当时它是我家最奢侈的工业品,现在还完好无损,成了我家的传家宝。
遂昌中学的一位老师,当年凭票买的一辆永久牌自行车,直到如今还在骑。
逢年过节的副食品票,是发给单位的,一般居民和农民是没有的。虽然在单位里工作的人都有,但数量少得可怜:一张香菇票、木耳票,只能买1两。有时还有糕点票,也就是一张2斤。还有酒票和烟票也是逢年过节发一点,“烟客”和“酒鬼”平时只好熬瘾,或者抽旱烟和想办法搞一点酒精兑水喝。
有一年中秋节发月饼票,一张票2个月饼,农民也有。于是县食品厂连夜加班加点生产,尔后用汽车运到各区乡的供销社,再由农民凭购货证购买。由于当时人们的生活离不开各种票证,票证也就成了命根子,所以也就非常宝贵了。
当时人们工资都不高,基本上没有多余的钱,但每家每户都从牙缝里节省下来,节余一些熟食票和流动粮票,以备急需。比如家里有了婚丧等喜事白事,可以派上用场。亲戚朋友之间互相包红包,除了钱还要包上几斤粮票,这是最体面的。在当时粮票可以卖钱,可以换鸡蛋、换茶油、换布票等。所以粮票成了“有价证券”,虽然不合法,但有的人在暗地里是这样做的。
票证的故事还有很多,为了一张票,有时人们争得脸红耳赤;为了一张票,有的家庭夫妻不和;甚至有的人铤而走险,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所有这些,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成为历史。为了使自己和后人不忘记这段历史,我整理了这一材料。(车震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