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联合印发《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全面排查和治理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方案》指出,此次三年行动主要任务包括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开展桥区水域航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长效机制五大部分,通过压实跨航道桥梁运行安全涉及的有关管理部门、单位的主体责任,狠抓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不断巩固提高,形成长效机制。
《方案》要求, 在 桥区水域航道安全方面, 要按照航道养护规定和技术规范加强桥区水域水上航标维护管理,加强航道水深测量和维护,加强技术考核,保证桥区航道维护水深年保证率、水上航标维护正常率不低于相关规范要求。 在 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方面, 要重点整治桥区水域船舶淌航、掉头、横越、违规追越、不按规定航路航行、船舶超高航行等行为; 要督促航运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强化相关事故或险情等安全警示教育和船员培训,规范桥区水域驾引行为。 在 桥梁安全方面, 要重点整治桥梁标志标识设置维护不到位、通航净空尺度不足、未按要求设置维护防撞设施、抗撞性能不足等问题; 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辨识排查治理制度,完善标志标识和设施设备,提升防撞能力,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此次三年行动起止时间为2020年12月至2022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实施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运行的跨越内河高等级航道的各类桥梁。 跨越其他等级内河航道的桥梁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本方案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如期完成。
点击“阅读全文”查看《方案》作者 | 翟永威 常亮
策划 | 常亮责编 | 翟永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