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继承人对于已故者存款的提取一直面临着复杂且难以解决的挑战。繁琐的申请文件和公证手续增加了继承人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支出。
此类问题频繁出现在媒体和公众的视野中,导致了负面新闻报道和投诉的不断涌现,使银行成为舆论的焦点,面临着较大的社会压力和声誉风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金规〔2024〕6号)(简称“《优化小额取款通知》”)将于2024年6月1日生效。
此次通知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简化提取的账户限额由最低1万元统一提高至5万元,若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继承人无需提交公证书就可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
此次通知进一步扩大简化提取范围,将黄金积存产品以及国债、代销理财产品纳入其中,与银行存款合并计入5万元的提取限额内。
需要哪些材料?继承人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能够证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实的材料;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或指定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遗嘱。
2021年,原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8号)取消了第一顺序继承人、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是受遗赠人提取已故存款人1万元以内存款的公证要求,并允许银行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上调限额。
在《简化小额取款通知》施行之前,银行办理已故存款人存款提取依据的主要法规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简称“7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80〕银储字第18号)(简称“18号文”)。
按照7号文规定,在存款人死亡后,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由于继承公证涉及到权益的明确和确认,其性质决定了其复杂性,并且遗产相关事务复所需材料繁多。公证处作为法律服务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其主要职责是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而并不具备主动调查权。
同时,公证处需对因自身过错给当事人或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公证处会特别谨慎,这也直接导致了继承公证流程的复杂性和耗时性。
此次,《优化小额取款通知》不仅提高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简化提取的账户限额,还进一步明确,在特定情况下,,银行可以应第一顺序继承人要求,提供已故存款人死亡后以及死亡前6个月内的账户交易明细。
并且规定汇入已故存款人账户的丧葬费、抚恤金不计入规定的账户限额之内,可以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办理丧葬费、抚恤金的全额简化提取手续。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核查交易信息、资金来源,由申请人签发承诺等方式确认该等资金的性质并简化提取的程序要求。
谁不适用《简化小额取款通知》?
《简化小额取款通知》第十二条明确规定该通知不适用于涉及境外个人的存款提取事项。
其中“境外个人”包括: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的港澳台同胞,持外籍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公民,以及持中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件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这也就意味着这三类主体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存款,仍需要按照7号文和18号文的要求,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证明书等文件。
继承者们,你的钱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