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压案不纠C引关注,受害人李某华漫长追诉路待解

星汉之声 2024-06-22 18:27:25

近期,一起关于贵阳市相关部门立案二庭法G赵某处理A件方式的争议成为舆论焦点。受害人李某华指控赵某法G在负责其Y假错A纠C过程中,未依F履行职责,反而采取一系列不当措施,意图掩盖一S错误P决,保护有错法G免于追责

A件起始于观山湖区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在J察室的全面调查后,确认原P决存在瑕疵,承认“错案”事实。面对受害人的正当诉求——追究法G违F裁P责任、纠C并获得赔偿,J察室明确表示将对涉事法G进行约谈追责,并指导受害人向贵阳市相关部门寻求纠C改判。然而,自2022年9月A件资料被移交至相关部门立A二庭后,至今已近一年半时间,纠C改判进程却陷入停滞。

受害人李某华在此期间遭遇了家庭经济的极度困难,其父更因无钱治疗离世,种种不幸加剧了这一A件的社会影响。尽管李某华多次催办、上访,甚至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接待,并按要求提交了特殊困难申请至各级法G及Y长,但相关部门赵某法G虽承诺加快办理,最终仍未在约定时间内给出解决方案,态度上也从最初的积极承诺转变为放任受害人自行决定是否进京S诉,显示出对受害人承诺的严重打折。

据李某华陈述,赵某法G首先将原本应作为纠C改判自诉A件处理的事项,错误地当作信访A件处理,试图改变A件性质,减轻违FP决的责任。其次,在讨论法律适用问题时,赵某法G虽然提出一SP决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却未能明确指出正确的法律条款,此举疑似混淆视听,阻碍纠C进程。更加令人震惊的是,赵某法G在沟通中竟提议李某华私下支付款项给原告以解决纠纷,完全偏离了法律轨道,忽视了李某华因一S错误P决遭受的重大损失。

李某华进一步指出,根据《相关条例》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过错方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应少分或不分财产,并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李某华认为,一S原告存在明显过错,包括长期与他人同居、隐瞒真相等,这些行为不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也违反了婚姻法相关规定,构成了重大过错。然而,赵某法G对此并未依F采纳,甚至表达出若不分配财产则宁可不当法G的非理性言论,显示出对法律原则的严重偏离。

此外,李某华批评一S法G张某在P决中知F犯F,将法律规定写入文书但并未实际遵循,故意做出违FP决。而赵某法G接手纠CA件后,非但没有依F及时纠正,反而企图改变A件性质,包庇一S法G的错误行为,这一系列举动被认为是在拖延时间,意图大事化小,逃避法律责任.

受害人李某华已通过咨询12348国家法律服务中心确认自己对法律适用的理解正确,并将咨询录音提供给赵某法G,但赵某法G仍表示需要向上级汇报,未当即采取纠正措施。这一系列事件,不仅令李某华的合法权益迟迟得不到保障,也引发了公众对相关部门G正性和效率性的广泛质疑。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A件再S阶段出现的贵州省相关部门S监二庭庭长曹某莉所作的不依F裁P行为,被指为基于个人情感和偏见,而非遵循法律规定,这不仅直接关系到A件能否G正处理,也引发了对司FG正性的广泛质疑。受害人质疑相关部门是否因受相关部门内部压力或指示,而在纠C问题上犹豫不决。

面对这一系列问题,李某华于2024年再度向相关部门J察室求助,希望获得督办,但得到的回应却是将其推回相关部门J察室,形成了一种循环推诿的局面,

A件自一S相关部门调查确认存在错P以来,已历时四年,尽管观山湖区相关部门明确指出P决有误,但真正实施纠C改判的关键环节落在了贵阳市相关部门身上。受害人李某华在与相关部门负责此案的赵某法G多次交涉中了解到,纠C进程需提交S判W员会讨论,且需Y长S批,这一情况无疑增加了A件翻案的复杂度与不确定性。赵法G的反馈——“一人做不了主,需汇报领导”,凸显了相关部门Y长在推动纠C进程中的关键作用,也让李某华深感Y长责任重大。

面对如此困境,李某华的求助信直接表达了对相关部门领导的高度期待,希望能借助上级部门的力量,加速A件的G正处理。这一呼吁,不仅是对个人Y屈的深切呼唤,也是对司FG正与效率的强烈期盼。

李某华的A件,成为了检验司F体系能否有效自我纠C、及时响应民众合理诉求的试金石。社会各界和媒体也在密切关注此事的后续发展,期望通过此A例的妥善解决,能为类似Y假错A的平反树立正面典范,进一步增强公众对F治中国的信心。

在此背景下,李某华的请求,不仅仅是个人层面上对G正的渴望,更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构建更加G正、高效、Q威司F体制的普遍期待。相关部门的介入,或将为这起历时四年的Y假错A带来转机,让公平正义不再迟到,真正照亮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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