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绅士参与基层政治传播,维护共同利益诉求,承担百姓希望寄托

无花果聊国际 2023-04-09 07:03:00

明清时期,绅士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由于人数众多且相对稳定,在基层政治传播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这种角色的权威基础一方面来自官方,正如张仲礼所说:“绅士受到官府的重视,一般被视为可以与地方官平起平坐。此外在法律上还特别保护绅士免受平民的冒犯,如有冒犯,法律予以严惩。”

因其有共同的生活环境和共同的利益诉求,普通百姓也寄希望于绅士参与公共事务。

官方给予的权威

政治权力不同于社会权威。中国古代的绅士是不拥有实际的政治权力的,仅仅是一种社会权威。

这种非正式的社会权威又是与国家正式权力相对称的,国家给予绅士以必要的保护和支持,正是国家所赋予绅士的特权使得他们能在基层社会中行使绅权。

中国古代特殊的政治结构,通常州县官无法在短时间内熟悉所在地方,因此基层信息的扩散和流通基本交由绅士完成。

在一段知县与绅士相处之道的文字中写道:为政不得罪于巨室,交以道,接以礼,故不可权势相加。

此外还对接见绅士的常规以及绅士日常活动礼仪做了说明,不要求绅士在拜会官员时行下跪礼仪,绅士佩戴的帽子和官吏相似,都有冒顶等等。

这些都表明在官府眼中,绅士是与他们平起平坐的,也表明官府对绅士力量的重视。

以清代为例,清代政治结构中有三个比较特别的地方:第一个是根据《回避法》,官员不得在他原籍省份任职,并且也不能在距原籍不足五百里之地的邻省任职;

第二个是清代州县幅员辽阔,除了州县行政驻地及其周围市镇外,尚有大量村庄,最多的江苏省溧阳县居然有1560个村庄;

第三个是州县官的任期普遍比较短,据张仲礼的统计,清代州县官平均任期不超过五年,道光时期常宁知县平均任期甚至只有一年。

因而州县官任职期间几乎不可能完全熟悉当地的风土人情、风俗习惯、生活方式等,基本都需要求助于绅士。

从清代律例、谕旨和成例所规定的刑法和法律上的有关条文来看,都从体现了绅士所享有的势力和威望。

作为绅士阶层,他们享有的地位与知县不相上下,有时甚至品级更高。清代州县官对此也有所记载:绅士虽不必尽贤,毕竟自顾颜面,故见客不可不勤。

因而绅士成为州县官获取民间信息的重要渠道,州县官也通过绅士这一群体与民间社会进行信息的传递和沟通以完成基层政治传播。

但不同的是相较于州县官的正式的社会权力存在来说,绅士更多的是以社会权威为基础,连接州县官与基层民众的中介。

民间的认同

从基层民众的角度而言,一方面是文化上,由于普通民众普遍不识字、缺乏文化知识,难以获取信息,导致平民和官僚之间难以进行有效沟通。

加之平民力量相对薄弱,不足以抵抗政府权力对乡村社会的侵扰,他们只能寄希望于有文化的绅士参与公共事务,跟他们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从而能够在政治上保护他们。

也正因为如此,州县官通常把解说与基层民众教化的任务交给当地绅士,在这个意义上绅士与平民是相互依赖的,绅士连接百姓与官僚,使得基层政治得以有序运转。

另一方面是绅士在基层社会中进行的各项公益活动,为争取到基层百姓的认同奠定坚实基础。

在政治上,绅士因其自身的社会身份而与官衙有不解之缘,他们通过多次参加科举考试、以及地缘和血缘关系等结成社会关系网。

凭借这些私人关系,绅士不仅可以在本乡树立自己的权威,而且可以在本乡之外得到官府的关系和支持。

在经济上,绅士一般都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和财产,有较为扎实的家族经济基础做支撑,当地方政府无法满足乡村社会对公共物品的需求时,地方权力就出现了空缺。

而绅士树立自己权威最佳的渠道即是用私人财产或家族财产来满足乡村社会的需求,尤其是在遭遇灾荒时,绅士主动承担着社会责任。

在地方公益事业层面,绅士凭借自己的经济和政治特权,修建和完善乡间的公共基础设施,出资设立学校、祠庙、兴修水利等。

维系乡村社会的正常运转和民间生活设施。由此享有文化权威和社会权威的绅士阶层是这个民间控制系统的社会基础。

也正是这些要素增强了乡民对绅士群体的认同感。由此可见,在官方授权和民间认可的共同作用下,绅士在基层政治传播中的主体地位更加牢固。

一方面,官方以法律或文书的形式明确绅士在基层社会中的地位,给予他们必要的保护,为绅士进行基层政治传播活动提供支持。

另一方面,民众也从心理上认可绅士在基层社会中的地位,这也为绅士在民间进行政治信息的传达提供民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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