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7人!濮阳一地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濮宝来报道 2024-09-12 06:33:19
南乐县2024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面试公告为切实做好南乐县2024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面试工作,按照《濮阳市2024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要求,依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管理

按照《濮阳市2024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公告》要求,面试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时间地点

(一)面试时间

2024年9月21日(周六)上午9:00。

(二)面试地点

南乐县第三实验小学

特招医学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anle.gov.cn/)上进行公布,要求考生于2024年9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00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原件(本科生还需携带学位证书原件)、学信网上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注册备案表)到县卫健委人事股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书》。因故不参加面试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依次递补考生参加面试。

三、面试工作注意事项

(一)面试考生

面试考生必须于9月21日上午7:30准时到达考点报到,并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进入考场前接受查验;面试考生于8:00有序进入候考室,8:10后考生不得进入面试考点,按自动放弃处理。

面试携带材料:

1.面试通知单;

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原件。

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报到后,由候考室工作人员组织点名,核对身份证、并收缴通讯工具(在信封写上名字后,装入手机,统一管理),宣布成绩后手机方可发放给本人。

2.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面试考生进入考点后即实行全天集中封闭管理(免费提供午餐和饮水),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当天本考点所有面试考场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

3.考生违规违纪,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直至取消面试资格,凡在考场内严重扰乱面试秩序,辱骂考官及工作人员,威胁他人安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处置。

(二)面试程序

1.面试开始时,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带考生进入面试室。考生面试时不准透露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中途一律不得离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考生等候面试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上洗手间必须3人以上同行,由同性别工作人员陪同、急病等特殊情况须离开的,须由工作人员全程陪同。

2.面试开始时,主考官宣读导语宣布考生可以答题时,开始计时,考生回答时间不超过10分钟,最后1分钟时计时员提醒考生。时间满10分钟时,计时员立即要求考生停止回答、离席,各考官独立进行评分。考生由引导员带至考生休息室。

3.面试成绩的评定。考官对前三位考生先填写平衡表,进行平衡比较,确定每位考生分数,并登记到考生评分表上。以后的考生一人一打分。记分员收取评分表,统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平均值,以“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统分后交核分员核分员、监督员审核无误分别签名。主考官根据面试情况,面试中间可以适当休息。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直接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不再折算,出现同专业同岗位分数并列的需加试面试。特岗全科医生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特岗全科医生、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面试结束后,主考官、记分员、核分员、面试考场监督员到考生休息室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四、面试纪律及监督

(一)本次面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实行回避。

(三)考生不得携带考试违禁物品,进入候考室前应将手机等通信工具关闭后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本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四)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按有关本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次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393-6230100

监督电话:0393-6236669

附件:

1.河南省特招医学毕业生面试人员名单(南乐县)

2.河南省特岗全科医生面试人员名单(南乐县)

南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9日

来源:南乐县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吴钰

初审:王晖

终审:郑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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