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了钱,为什么突然被公安抓走了?这1条法律规定千万要牢记于心

景子量子 2024-10-10 09:02:54

减资一定要慎之又慎!

那么现在来跟大家说最新的法律规定,你们只记得五年这个规定,国务院通过了新的行政法规,他是这样,把2024年7月1号划成一条线,在2024年7月1号之后成立的公司,我们把它叫做新公司,新公司完全适用于新公司法必须在五年内实缴到位,但你记住2024年7月1号之前,我们把它叫做老公司,按照最新的国务院的规定,你们记住三年过渡期加五年实缴期,总共八年。

我们今天班上有一个同学,他的注册资本是7000万,至今一分钱没到啊,请问8年要不要减持?八年时间有巨大的空间供你们腾挪这是第一。

第二,请看看这个数字。这里面用货币小心很容易变成抽逃出资,就把话挑明了,现在有广告说只给你10角100万到位,收你1980万,如果你敢去做,那么你就相信一不小心就会坐牢。他的操作模式是什么?你给他1980,你以为就1980吗?不,他还要收你一笔利息,他会把100万现金打到你这儿,然后他要防止你挪用,会让你专门开个户U盾掌掌握在他手上,他打到这个U盾的卡里,然后把100万啪打到你公司的卡里账上,然后接下来验资通过以后,又转回来了,对吧?

对,就埋下这个抽逃出资罪,这个叫隐患。

告诉大家,抽逃出资罪最高刑期5年。

前段时间课间休息上来一个中年男子,跟我说,老师,你还认识我吗?我说我不认识,他说我是十几年前你总裁班的学生。

我说现在还好吧?他说好什么,我已经被判刑了。

我说什么事?他说我们同班同学告我,把我送进去了,指控我两个罪,一合同诈骗罪,二抽逃出次罪。他说我幸亏听了你的课逃出升天没有定我合同诈骗罪,定了我一个抽逃出资罪,判了一年零两个月,他说我现在出来了公司全没了。

所以告诉大家听我一句忠告:在这样的出资背景下,用货币出资一不小心就会抽逃出资。现在我要重点跟你谈两样出资方式。

什么土地使用权、实物就不说了。理论上来说,你的手机也可以做为出资,你的那辆汽车也能够出资,但是我注意到像我们毛总就说了用知识产权出资。

知识产权出资,我强烈提醒你注意两点。

第一点叫评估,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同学们货币出资不要评估,剩下的出资全部要进行评估,包括实物,包括知识产权,包括土地等等都要进行评估。

这是第一句话,那么我在思想会里还讲到评估要注意哪些细节,要选什么样的评估公司啊等等。

接下来第二点特别重要的一点,用知识产权出资存在严重的税务风险。

各位同学假设有一个专利他评估为100万,然后投入到这个3个亿的注册资本当中,而且这100万是经过评估的,并且办理过户了,那么同学们请你回答一下,这样的出资存在什么税务风险?

他这个是投资呢,怎么算收入呢?

如果你买了一层写字楼,十年前买的,当年买进价300万现在公司成立了,然后把它作为出资评估1000万,把这评估价1000万的写字楼入股到公司去,要做什么手续?最重要的一点你们忘了。

要过户这个写字楼!是的,房产证上的名字要从我沈志坤转为这家公司,是不是房产要过户过去了,对不对?过户过去是不是相当于我卖给了这个公司了?我要不要交所得税?请问要交多少所得税?

300万的成本入股折价为1000万,是不是增值了700万,那么同样的原理,把你的一个专利和商标评估为100万入股进去,是不是相当于把这个无形资产卖代理公司的和那个写字楼给公司入股有什么一样的原理?

因此我告诉大家,无形资产出资只有一种办法,你的成本是100万,然后入股进去也是100万,我再升我不能讲下去了啊,我只是告诉你,如果你是零成本得到的东西,入股进去就要交税。

讲完这个之后,新公司法出现一个崭新的可以入股的投资入股的两样东西以前是没有的。

第一叫做股权,第二叫做债权。以后可以拿着借条作为出资了,应收款也可以作为出资了。

在一家公司的投资投了1000万,经过评估之后,他已经增值到2000万了,他说我可以把这个股权转移给新的公司,作为我沈志坤的出资啊,告诉大家,这两个是崭新的出资方式,目前我们法律看不到,在短期内会有详细的规定。

但是我提醒你,只要是股权是真实的。

你发现没有这两样东西和无形资产出资有了重大区别,它有成本。不存在税的问题,对不对?因此告诉大家这两种出资方式,再过一个星期就可以出资了。

我们思想会温州的一个老总,他专门来咨询我,他用一家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最后他去操作了后,他就恶狠狠的给我打电话,说沈老师我已经全部搞好了,市场监管局不给我批。

我说局长来了也没用,当然不会给你批了,法律还没生效,那什么时候才会?

最后可以给我打电话说老师我错怪他们了,局长答应我7月1号一到立马就批掉,所以各位同学,我只提醒你,股权和债权是可以作为出资的一种方式。

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股东出资责任与权益保护、公司治理制度、公司资本制度等方面作出重大修改,影响“公司”这一重要市场主体的行为决策。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对出资方式的规定,与旧法相比,主要增加了股权和债权可以作为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中股权出资更常见。

这个问题就讲到这儿结束。

0 阅读: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