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买来给儿子办婚宴的肉啊!我做了20多年猪肉生意,你说这肉有问题就有问题?”广东揭阳一位老父亲声泪俱下地向执法人员解释,可换来的却是猪肉被没收、车辆被扣押的结果。更让人愤怒的是,这位即将给儿子操办婚事的父亲,还被处以2000元罚款。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执法部门的做法是否合理?法院又会作出怎样的判决?
1.
案情回顾
2024年初,广东揭阳的林大伯(化名)正准备为儿子操办婚事。为了置办酒席,他特地赶到镇上的集市,采购了300多斤猪肉。
“当时想着多买点,一来是要办酒席,二来村里的亲戚朋友都要帮忙,总不能亏待大家。”林大伯说道。
就在林大伯开着三轮车往回赶的路上,被农林局执法人员拦下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车上300多斤猪肉中,仅有93斤带有检疫标记,其余211斤均无检疫标记。
“你得提供这些猪肉的检疫证明。”执法人员要求道。
林大伯解释:“这些都是我从集市上买的,要证明你们应该去找卖肉的人要啊!我就是个消费者。”
但执法人员并不接受这个解释,以涉嫌非法运输和贩卖未检疫猪肉为由,当场扣押了林大伯的211斤猪肉和三轮车。几天后,农林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211斤猪肉,并处以2000元罚款。
林大伯对此极为不满:“我这是买肉回家给儿子办喜事,怎么就成非法运输和贩卖了?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我要贩卖?还有,扣车期间车子被蹭了,这个损失谁来赔?”一怒之下,林大伯将农林局告上了法庭。
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三个关键法律问题:
其一,执法依据是否恰当。农林局援引《动物防疫法》第25条,认为运输未检疫动物产品属违法行为。但该条款主要针对的是生产经营环节,而林大伯显然是作为消费者购买使用,不应适用该条款。
其二,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权利。
本案中,农林局直接作出处罚决定,程序存在明显瑕疵。
其三,举证责任的履行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这就要求农林局必须证明:
涉案猪肉确实未经检疫林大伯具有非法运输和贩卖的主观意图 *处罚程序合法有效
农林局并未就上述关键事实提供充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