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在情理之中,但把乘坐高铁和飞机也纳入限制行列就十分过分。
在今天,高铁已经覆盖了97%的50万人口以上城市。在长三角热点线路沿线城市,白天想乘坐普速列车比乘坐高速动车选择难度大很多。
也就是说,出门乘坐火车,高铁已经成为一个主要的选择,再者高铁怎么能够算得上是高消费呢?飞机也是如此,经济舱狭窄的座位空间,怎么看也和高档消费不沾边。
个人认为,法院应该,也很有必要可以细化下要求,比如将高铁商务舱、飞机商务舱定义为高消费,这还比较合情理些。一味限制,连失信被执行人的基本权利都要剥夺,这不仅侵犯人权 更加让一时失意点人更加难以东山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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