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两件事儿在网上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一件是重庆的刘女士在周末休息时接到公司加班电话,她发朋友圈拒绝加班结果被解聘了;另一件是江苏一位 59 岁的辛某因为不会线上请假被开除。
先说刘女士这事儿。一个周五晚上,刘女士突然被公司领导要求马上对接客户,可刘女士觉得之前已经和客户谈好,没必要占用周末休息时间。她一时情绪上来,发朋友圈说“周末休息不上班,谁也不要找我”,然后就被公司领导告知下周一不用来了,两天后还收到通知说因为她发的朋友圈违反公司规定,要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的行为虽然欠妥当,但无法看出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并未达到消极怠工、玩忽职守、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的程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由被告公司支付原告刘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四万九千余元。
再看辛某的情况。公司要求请假都得线上操作,辛某不熟悉电脑流程,让年轻同事帮忙请了年假。后来公司春节放假安排有变,辛某不会线上补请假,通过微信和电话跟领导说了要 1 月 31 日返岗,结果公司没说准不准假,最后在 1 月 31 日以他旷工为由把他开除了。
苏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辛某不存在旷工主观意图,依据现有事实也不足以认定辛某构成旷工。仅依据辛某违规请假的行为,不足以对某配件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造成重大影响,亦不足以认定双方之间信赖基础彻底丧失且无法修复致客观上无法维系劳动关系,由此辛某违规请假行为尚不足以达到某配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其未能及时完成请假审批流程不应导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后果,某配件公司据此解除与辛某的劳动合同显失妥当,实质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辛某由此主张某配件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赔偿金应予支持。据此,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某配件公司需支付辛某赔偿金 10 万余元。
对于这两件事儿,我真是气不打一处来!这都什么年代了,怎么还有公司这么不把员工当回事儿?员工也是人,也有自己的生活,周末休息时间凭啥说加班就得加班?刘女士发个朋友圈表达不满,这是很正常的情绪反应,怎么就严重到要被开除了?还有辛某,不会线上操作不是他的错,就这么简单粗暴地把人开除,太过分了!这简直是在践踏员工的合法权益!难道公司觉得自己权力大,就可以为所欲为吗?
我觉得,作为用人单位,不能只想着自己的利益,也要考虑员工的感受。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得合理合法,得经过民主程序,不能公司领导一拍脑袋就定了。而且,得加强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别动不动就开除这个开除那个。员工不是机器,是有感情有需求的人。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也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遇到不公平的事儿,不能忍气吞声,要勇敢地站出来维权。
大家对这事儿有啥看法?一起来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