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一乡镇举办的残疾人培训班上,两名工作人员在台上唱歌,引发关注和网友热议。
网传视频中,两名女子站在主席台上,一名白衣女子拿起话筒正在唱歌,另一名女子拍手附和,并且跟着唱歌……
视频下方,不少网友纷纷留言:唱歌而已。用不着上纲上线!网友随便说一句话,有的人立马改过来!
目前,当地残联回应,事件发生在培训班上,是培训的老师看学员有些困了,为了提高学员的注意力,老师用唱歌或者其他的方式调动学员情绪,就唱歌活跃一下气氛,已紧急叫停!
对此,评论区中不少网友吐槽:怎么?国旗国徽前不让唱歌?还是唱的什么反动歌?本来没多大事,但我很好奇,唱歌就几分钟吧,怎么做到曝光叫停的!
还有不少网友分析指出:唱歌提醒本身是个非常常用的手段,也很有效,不知道为什么有的网民会喷?不是谁喷谁有理,真不知道当地为什么如此害怕还紧急叫停,让人叹息!
那么,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两名女子本身是为了活跃气氛,只要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讲台上唱歌有何不可?
首先,大家都知道法律谚语:法无授权即禁止、法无禁止即自由。这句话的意思,对公权力而言,则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相对地,对私权利而言,凡是法律没有禁止人们去做的行为就应视为允许。
所以说,在私权利领域,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明文性规律,都是个人的自由!那么,在这起事件中,本来培训也是面对残疾人士的,而且两名辅导老师也是为了活跃气氛,并且从歌词来看,更多的是活跃气氛,激励向上,不存在与主题相违背的情形,因此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提醒大家个人自由不是绝对的,也要受到法律的限制,不能侵犯他人或者公共利益!根据《民法典》第8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公序良俗”这个条款的意思,也就是说大家在公众场合,比如说在高铁、在飞机、地铁上,要遵循最起码的交通规则,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
同时,在这起事件中,如果两位老师所唱的歌曲与主题相违背,或者做出不雅动作的,确实有高级红、低级黑的嫌疑,基于公序良俗原则,相关部门应该及时调制!
最后,提醒大家对社会上的新事物、新情况下保持宽容心态,只要不触犯国家法律,没有违背公序良俗的,又有何不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