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捡他人手机还带女儿盗刷5100余元,“盗窃罪”坐实了
#女子捡他人手机带女儿消费5100余元#这名60岁老妇人真正是糊涂胆大!捡到手机后竟还敢用机主的号、机主微信里的钱去全方位监控的店里购物消费,这不是自己给自己找不自在吗?简直就是想“吃牢饭”,还以为失主不会报案,以为失主报案后警方不会立案?
11月28日,四川泸州龙马潭警方破获一起盗窃案,一名60岁大妈王某捡到他人手机后,发现手机竟然没有锁屏密码,一看微信零钱有5100多元,转头就带着女儿买衣服,把手机微信里面的钱全部消费了,最终被民警抓获!
捡回手机不还,还花光手机里的5100元,妥妥的购上“盗窃罪”立案标准了。这里其实是两个问题,一是捡拾手机不归还属“不当得利”,经失主索要仍拒不归还,达到一定数额可能构成侵占罪;二是盗刷捡拾手机中的他人钱财属盗窃行为,达到一定数额也就构成盗窃罪。就目前来看,无论何地盗窃罪立案标准,5100元都足够了。
你要说她稀里糊涂吧,她却懂得“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九派新闻报道,王某找到其女儿,隐瞒了捡拾手机的实情(声称“耍了个男朋友,男友给我们买衣服,把手机给我直接买”),女儿相信了。
警方通报称,王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很明显,因为女儿不知道,因此该案不会牵扯到女儿,否则就是共同犯罪,那就“坑”了女儿一辈子。
王某其实也是倒霉,捡拾手机不归还,还盗刷微信里的钱,碰到的不是富豪,如果是富豪怕也就算了。可她遇到的是一位经济条件并不富裕的失主,而且这是失主靠当搬运工挣来的辛苦钱,是给孙儿的生活费,王某竟然分8次将5100多元全部刷完。接案民警即使再不作为,也会怒不可遏,决心利用一切手段将盗刷者缉拿归案。
该案也提醒大家,一定谨慎使用微信免密支付,最好直接关闭这项功能。我微信里的钱不多,绑定银行里的钱也很少,但一直就没有免密支付。早上研究了半天,竟没找到“免密支付”这个按钮,受害人年纪也不小了,怎么会使用免密支付呢,而且这个上限设置也特别高,竟然1000元可直接付款,这也是稀里糊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