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办理过这么一件案子。浙江一家知名的建设有限公司在背负巨额债务的情况下,与第三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自己的工程款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我方作为浙江公司的债务人, 又被第三方起诉,要求我方支付工程款。
针对该原告的起诉,具体如何应诉,是另一个话题,我想分享的是:债务人在其债权人不知情时转让巨额债权,逃避债务,转让协议有效吗?
关于合同是否有效,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债权转让时,如果转让人和受让人明知转让行为将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恶意逃避债务,可以主张该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大家要知道,债权转让是一种放弃债权的行为,客观上会导致其债务履行能力降低,如果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使得其债权无法实现,那么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维权。
但一般地,为了保证交易的稳定性,合同签订后,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都是有效的,债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利益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转让债权的行为。这样的处理方式,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又尊重了债权转让的效力,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债务人通过关联企业虚构债务转让债权以逃避其自身履行债务的行为,无疑更加积极、更加合理。
事实上,我们在法庭上也试图说服法官,认定转让协议无效,但并未被采纳。很多案件的处理,虽然看起来有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也举证证明了相关事实,但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的结合上,各个法院有其不同的规则标准。应当看到,在巨额标的的转让协议上,让法院认定协议无效,有相当难度。反而由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相对来说容易实现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