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大授衔前前后后的部分信息再透露(1)

东亚二战经典探秘 2024-10-11 16:19:42

来源:《北京瞧办主任》

当今世界几乎所有国家的军队都实行军衔制度。军衔制是世界各国军队为明确军中指挥关系、激励士气而普遍采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军队管理制度。军衔既可以明确军人在军队中的地位、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是国家给予军人的荣誉。军衔制度可以追溯到古代国家的武阶体制。近代军衔制度出现于 15 世纪的西欧。之后,经过二三百年的不断发展与传播,最终形成了现代国际上通行的一项重要军事制度。

军衔制在中国的发展始自清末。1905年新军改革军制,效仿西方,实行新的军阶制度,即我们现在所说的军衔制。1911年辛亥革命后,从1912年元月中华民国成立到1949年10月新中国诞生,其间经历了南京临时政府、北洋(北京)政府、国民政府(南京国民党政府)三个时期。在这38年间,旧中国的军衔制度经过多次修改,逐步完善。

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27年“八一”南昌起义诞生后,在革命战争时期没有实行军衔制。但是曾经在抗日战争初期和抗战结束后两次酝酿实行军衔制度,只是因为受当时战争环境和物质条件的限制,这一愿望未能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有了政治上和物质上的坚实基础,经过几年的准备,于1955年开始实行军衔制、薪金制和义务兵役制,史称“三大制度”,作为我军建设的重要法规,有力地推动了军队正规化建设。军衔制的实行,增加了军人的荣誉感,严格了军人的等级关系,军衔服装改善了军容,极大地振奋了全军士气,在人民军队建军史上留下了重要的一页。但遗憾的是这次军衔制仅实行了10年,于1965年6月1日正式取消。关于这次军衔制取消的原因,以往的提法都是简单地归结为受“左”的思想的影响,这是不全面的。极左思想的影响固然是很重要的因素,但这只是外因;而这次军衔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则是军衔制取消后,经过很长一段时间,人们才又逐渐认识到实行军衔制度的必要性。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军终于对军衔制有了统一的认将名识。1980年3月12日,军委扩大会议明确提出,要恢复军衔制。1982年初,军委扩大会议正式作出“恢复军衔制”的决定。其后,经过数年细致缜密的准备,在首次军衔制取消时隔23年之后的1988年,人民解放军终于结束了没有军衔的历史。

我军新军衔制无论与1955年军衔制相比,还是与当今世界各国军衔制相比,都有着鲜明的特色,体现了新时期中国军队建设的特点。新军衔制事后自1988年实行以来,已经20余年了,在严格军队等级制度、调整军人利益关系、增强军人荣誉感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必须看到,由于许多方面的原因,新军衔制还有许多不够完善之处,影响了军衔功能的发挥。1988 年总政治部在实施新军衔制的《宣传教育提纲》中,明确指出:军衔别“对于确定军官的职责、地位、荣誉和待遇,对于完善军官服役制度、组织管理制度,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客观地讲,从现在来看军衔作用不是很大,至少是未达到预期的目的。可喜的是,新军衔制度存在的问题早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对一些细节有所考虑。

1952年3月中央军委在《评定各级干部等级指示》中确定,军队干部级别,从军委主席到副排级共计9等21级:

当时军委委员以上各级的任职情况是:

军委主席为毛泽东,

副主席为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林彪

高岗、程潜;朱德和彭德怀分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和副总司令;

东北军区司令员兼政委高岗;

华北军区司令员聂荣臻,政委薄一波;

华东军区司令员陈毅,政委饶漱石;

中南军区司令员林彪,第一政委罗荣桓;

西南军区司令员贺龙,政委邓小平;

西北军区司令员彭德怀,政委习仲勋。

军委委员:贺龙、刘伯承、陈毅、徐向前、叶剑英、聂荣臻、粟件、张云逸、邓小平、李先念、饶漱石、邓子恢、习仲勋、罗瑞卿、张治中、傅作义、蔡廷锴、龙云、刘斐。

正兵团级36名,副兵团级42名,准兵团级57名,正军级203名,副军级215名,准军级345 名,正师级446名。以下为根据有关资料整理的正军级以上部分将领名单(按后来授衔排名,个别可能不准,供参考)。

正兵团级:

被授予大将2人:王树声、许光达;

被授予上将33人:萧克、张宗逊、李克农、李涛、王震、许世友、邓华、杨成武、傅钟、萧华、甘泗淇、宋任穷、赖传珠、陈奇涵、王宏坤、苏振华、刘亚楼、陈锡联、陈士榘、宋时轮、叶飞、杨得志、黄永胜、谢富治、杨勇、李达、周士第、朱良才、王新亭、赵尔陆、董其武、陶峙岳、陈明仁;

被授予中将1人:徐立清;

副兵团级:

被授予上将19人:彭绍辉、张爱萍、韩先楚、傅秋涛、王平、吕正操、洪学智、郭天民、周纯全、杨至成、陈再道、刘 震、陈伯钧、钟期光、唐 亮、李天佑、韦国清、周 桓、李志民;

被授予中将22人:萧向荣、张经武、张 震、刘志坚、阎揆要、钟赤兵、唐天际、谭希林、莫文骅、刘道生、陶 勇、吴法宪、成 钧、程世才、李天焕、廖汉生、郭化若、唐延杰、张南生、杜义德、王必成、王近山;

被授予少将1人:贺晋年;

准兵团级:

被授予上将1人:贺炳炎;

被授予中将54人:万 毅、王诤、孙 毅、朱 明、王宗槐、蔡顺礼、邱会作、张令彬、饶正锡、倪志亮、梁必业、李作鹏、赵启民、方 强、罗舜初、王秉璋、罗元发、聂风智、曹里怀、周赤萍、邱创成、匡裕民、向仲华、谭家述、李寿轩、崔田民、欧阳毅、冼恒汉、王恩茂、张国华、萧望东、丁秋生、赖 毅、旷任农、林维先、周贯五、刘先胜、刘培善、彭嘉庆、黄火星、刘兴元、文年生、詹才芳、梁兴初、吴克华、毕占云、陈正湘、彭明治、姚 喆、杜 平、甘渭汉、曾思玉、郑维山、聂鹤亭;

被授予少将3人:解 方、段苏权、陈 沂;

正军级:

被授予中将96人:王尚荣、苏 静、刘少文、刘西元、孔石泉、袁子钦、傅连暲、韩振纪、李耀、邓逸凡、汤平、余秋里、陈庆先、刘忠、孙继先、张 藩、徐斌洲、韦 杰、滕海清、庄 田、刘浩天、杨秀山、周希汉、顿星云、周仁杰、康志强、方正平、饶守坤、王辉球、常乾坤、曾国华、朱辉照、余立金、吴富善、黄志勇、胡奇才、周彪、彭林、刘昌毅、韩练成、张贤约、郭鹏、刘金轩、张达志、钟汉华、秦基伟、孔从洲、范朝利、谭冠三、李成芳、陈康、张才千、张翼翔、覃健、鲍先志、皮定均、周志坚、张祖谅、廖容标、刘飞、梁从学、钱钧、张仁初、饶子健、陈仁麒、杨国夫、晏福生、吴瑞林、杨梅生、田维扬、欧阳文、张池明、刘转连、孔庆德、谭甫仁、何德全、徐深吉、韩伟、袁升平、王道邦、王紫峰、赵镕、萧新槐、吴信泉、周玉成、曾泽生、温玉成、曾绍山、陈先瑞、旷伏兆、李雪三、谢有法、张天云、卢胜、黄新廷、吴先恩;

被授予少将107人:谷景生、钟伟等。

副军级

被授予少将216人;

准军级

被授予少将344人。

1953年2月17日,为加强四大制度的组织领导,中央军委决定成立军衔实施委员会、兵役法委员会、薪金委员会、勋章条例委员会,由聂荣臻(代总参谋长)、黄克诚(第三副总参谋长)、张宗逊(第四副总参谋长)、萧华(总政治部副主任)、萧劲光(海军司令员)、刘亚楼(空军司令员)、杨立三(总后勤部部长)、赖传珠(总干部部第一副部长)、徐立清(总干部部第二副部长)、苏静(军委军务部部长)、孔石泉(总政干部部第二副部长)11人组成军衔实施委员会,聂荣臻为主任,黄克诚、萧华为副主任。聂荣臻还兼任兵役法委员会主任和编制委员会主任,黄克诚担任薪金委员会主任,张宗逊担任勋章条例委员会主任,贺龙负责军服样式和军衔识别符号的研究审定。3月7日,在军衔实施委员会之下,成立一个军衔审查研究组,负责军衔制度的具体工作,以曹广化(总干部部军衔奖励部副部长)、王宗槐 (总政干部部第一副部长)、孔石泉、袁子钦(总干部部组织统计部部长)、王文轩(总干部部特种兵干部任免部副部长)等九同志组成。

1955年2月12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关于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保卫祖国和进行国防现代化建设中有功人员的决议》、《关于授予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有功人员勋章奖章的决议》。

1955年5月20日,国防部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编制军衔》,规定了各级军官基准职务的编制军衔。

1955年9月2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授予朱德等10名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授予朱德等131人以一级八一勋章,授予授予朱德等117人以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朱德等570人以一级解放勋章》等决定。并讨论和批准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的服装制式和帽徽、军衔肩章、领章、军兵种符号、勤务符号的样式,决定从1955年10月1日起在全军实行。

据统计,在实施军衔制前夕,全军军事、行政和技术干部中担任非军官职务的有 23 万余人,在非队列单位工作的干部和非正式干部有15万人,还有一批待处理的妇女干部、解放战争中包下来的起义军官,以及肃反中发现有各种严重政治问题的人。这些人将近干部总数的一半,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易授予军衔。因此,对这部分人必须进行清理,作妥善安排和一定的处理。

三大制度时,有许多干部需要复员转业,有许多干部则需要转为联长制,而他们在军队又有长期的斗争历史,对革命战争和军事建设均有不同的贡献,他们对这项改革发生某些抵触情绪,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为着国家和军事建设的利益,为着这些同志的长远利益又必须这样办

1955年上半年,国防部相继发出《关于处理和留用妇女工作人员的决定》、《关于调整和处理现任非军官职务的正排级以上人员的规定》、《关于调整和处理副排级人员的决定》、《关于留用和处理超龄军官的规定),总政治部还颁发了《关于审查干部工作中对几种人员处理的原则规定》,要求在评授衔之前对下列人员进行调整和处理:

1.担任非军官职务人员中各方面条件均好的,送学校培养或调整为军官职务。

2.实行职员制度,将编制序列内的36种职务、约6万人,改为无军籍职员,办理转业手续,留在原岗位上工作。

3.将编制序列以外的托儿所、子女小学、军事工厂等单位工作的有军籍人员,办理转业手续,改为非编单位职员。

4.妇女干部中除了担任按规定可以授衔的职务,和按规定可以改为军队职员者以外,“一律调离部队,分别按转业或复员处理”。

5.因政治条件不宜授衔的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叛变自首分子及“五个方面反革命分子的嫌疑分子,和嫡系亲属在敌方任职,本人政治上表现不良者”,调离现职,作复员和转业处理。

6.解放的国民党原校级以上军官,原则上不授予军衔,以及起义军官中部分“吃饭不做事”的,都“应提前转业予以安插”

当时对妇女干部的处理反响最大。苏联顾问提出:“妇女干部不宜大量留在军队工作,留军队工作者应与男子同样要求,并能随时奉令调动,否则不授予军衔。”并说苏军少尉以上的女军官只有20几名。我军当时副排级以上的妇女干部有4万余人,根据苏联顾问的意见,安排大批转业、复员,或改职员干部,授衔的只有4665人,约占 11%。

按规定当时的女兵一般不参加授衔,大都作复员处理。贺龙的女儿贺捷生当时是西南军区(1955年5月改建为成都军区、昆明军区)后勤部卫生部一名女兵。周围许多不甘落后的女兵说,如果贺司令员的女儿参加授衔,我们也要求参加。在这种情况下,贺龙决定让女儿离开部队,去成都工农速成中学学习。于是,刚刚穿上军装不久的贺捷生挥泪告别了军营。不久母亲蹇先任调到北京工作,贺捷生便转到北京大学工农速成中学(北京110中前身) 学习。1958年她以优异成绩考入北京大学历史系。“文革”后,贺捷生重返军队,并于90年代被授予少将军衔,这都是后话了。

到1955年授衔前,需要调整清理的近40万人基本上调整处理完毕。

(未完待续)

【来源:《北京瞧办主任》】

1 阅读: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