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给电梯加装楼层“控制卡”,业主将其告上法庭,居然胜诉

幻天聊通 2024-09-14 06:00:35

近日,据媒体报道,山东聊城市临清某小区就因电梯加装梯控装置一事,业主与物业之间产生了激烈的矛盾,这一矛盾最终闹上法庭,引发了人们对于业主权益与物业权力边界的深度思考。

这一事件并非个例,而是众多物业与业主矛盾纠纷中的一个典型缩影,值得深入剖析和引以为戒。

事件缘起:电梯梯控引发的矛盾

临清某小区的业主许先生对物业公司加装电梯控制装置一事极为不满。

物业公司未经电梯原厂家书面同意,也未在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备案,便擅自在电梯轿厢和控制面板上开孔加装梯控装置。

这一装置使得业主只能依靠物业发放的电子卡使用电梯,并且只能到达自家楼层。这看似小小的改变,却给业主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业主的起居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比如当有紧急情况需要快速到达其他楼层时,或者搬运大件物品需要频繁使用电梯在不同楼层停靠时,这种限制就显得极为不合理。

双方观点:各执一词的权益博弈

许先生认为,物业公司这种未经授权的管控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从业主的角度出发,电梯是业主共有的设施,物业公司无权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改变其功能。

而且这种改变还存在安全风险,一旦发生电梯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许先生在多次与物业协商无果后,毅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拆除电梯控制装置并恢复电梯原有功能。

然而,物业公司却有不同的看法。他们觉得许某只是单个业主,不能代表全体业主,认为许某作为原告主体不适格,要求驳回起诉。

物业公司强调,加装的 IC 卡系统不仅不影响电梯正常使用,反而具有防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保障业主财产安全等好处,就像一种安检功能。

在物业看来,乘坐电梯时刷卡和按按钮一样简单,不会给业主带来不便,也不会影响邻里交往和亲友来访。

法院判决:法律为准绳的公正裁决

临清法院经审理后做出判决。法院指出,案涉小区的电梯是业主共有的日常使用客梯,并非货梯或应急电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对于这种涉及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物业公司安装梯控装置必须征得专用部分面积占比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同时还要得到有资质的电梯厂家授权才是合法的。

而物业公司在小区住宅加装梯控的行为,未经业主授权同意,这实际上是对业主实际权利的限制。虽然客观上能避免外来人员进入,但也给业主的生活和出行造成了不便。

此外,物业公司未经授权和未履行特种设备登记备案手续就擅自加装梯控,这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所以应当拆除电梯梯控装置,恢复电梯原状。

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但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一事件背后,深刻地反映出业主权益与物业权力的界定问题。物业公司的本职是提供物业服务,这一服务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家快评:业主权益岂容物业肆意践踏

在临清小区的电梯梯控事件中,让人看到了物业公司的傲慢与无知。他们以为自己的管理行为是为了业主好,却全然不顾这种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业主的机构,何时竟变成了可以随意对业主共用设施动手脚的 “主宰者”?

加装电梯梯控装置,这看似是一个小小的管理手段,却涉及到业主的诸多权益。电梯是业主共有的财产,这就如同我们自己家中的物品,未经同意,他人岂能擅自改造?

物业公司的行为就像是一个不请自来的闯入者,肆意地改变着业主生活的规则。他们声称许某主体不适格,这不过是一种妄图逃避责任的托词。难道因为只是一个业主发声,就可以忽视其合理的诉求吗?

法院的判决无疑是给物业公司敲响了一记响亮的警钟。法律明确规定了业主对于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有表决权,物业公司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然而,在现实中,像这样物业公司越权行事的情况并不少见。他们往往以各种看似合理的借口,如安全、管理便利等,来掩盖其侵犯业主权益的本质。

这一事件也给广大业主提了个醒。在面对物业公司的不合理行为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业主不能再做任人宰割的 “沉默羔羊”,而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这也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不能让物业行业成为一个法外之地。

物业要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定位,是服务者,而不是管理者。只有这样,我们的社区生活才能真正和谐有序,业主才能真正享受应有的权益,而不是生活在物业的 “霸权” 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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