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欠账,学生“买单”?法院划走数亿学费,合法,还是瑕疵?

周大开有闻 2024-09-06 16:54:45

大学欠账,学生“买单”?法院划走数亿学费,合法,还是瑕疵?

周大开

近日,一则新闻爬上热搜:河北美术学院(下称“河北美院”)因为陷入债务纠纷,学生交纳的数亿元专用学费,面临被法院强行划走,变成事实上的“学校欠债、学生买单”!部分学生纠结,今年的学费该不该交?交了后会不会变“成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据报道,2014年至今,河北美院为他人借贷担保的本金加利息,总涉案资金在3.6亿元左右。

债权人起诉,法院判决生效后,2024年5月和6月,新乐法院出具的多份强制执行裁定书,要求从河北美院收取学生费账户累计扣划金额达到1.1158亿元。

减去此前被法院强制执行扣划的,也就是说还有2.5亿元的执行缺口,按每位学生年交学费3万元算,也就是说还需要有8000多学生为此“买单”!

那么这问题就来了:学校担保欠债,学生交到学校的专用学费,到底是学校公款,还是属于学生的特定私款?法院扣划,到底合法,还是瑕疵?

从新闻披露情况可知:学生交纳的学费,原本在学校专用账户上,学校本身没有挪用、克扣,而是被法院扣划走了!

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的捐赠,必须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

对接到本案,似乎不能追究学校“挪用、克扣罪”,因为钱款是被法院扣划走的,学校是被动的,不是主动“挪用、克扣”!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那么对接到本案,假如法院扣划走学生的数亿元学费,并最终导致学校“停摆”,学生“失学”,那么法院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呢?

还有,根据《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请注意:这里所说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必须是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

那么在本案中,学生交到学校的学费,学校收到后,这笔钱到底是转换成了学校的公款,还是学生的特定学习费用私款?法院从学校扣划学生交纳的专用学费,到底是合法,还是瑕疵?

对此,湖北振帮华广律师事务所主任朱荣茂表示:学校担保债务,与学校本身债务有着质的区别。学生的专用学费被法院扣划走了,学生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律 师 观 点

笔者以为:几个亿的学生专用学费被法院扣划,不仅仅涉及几万名莘莘学子个人,而且还涉及数万个学生家庭,说不定还涉及数十个、甚至数百个相对困难家庭,说不定还会激化生变出其他极端事件!

再则,我们不是常说“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吗?学生是教育之本,学生们交钱求学无可厚非,值得我们全社会推崇,学生们并没有错啊,为什么到最后,却事实上变成了由学生们“买单”的怪事呢?

这类涉及重大群体切身利益的案件,希望引起有关高层高度关注!

大家对此事如何看待?

欢迎各抒己见,踊跃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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