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矛盾关系的叠加法则
1)简单矛盾关系的叠加法则:两色四种
符号表达以图片中的为准
简单的矛盾事物“X”都是正反矛盾统一的,其内部矛盾统一的关系是“两色四种”的,关系集为:R1={,;,}。可分为:
(1)非调和型的矛盾关系
非调和型的矛盾关系又可分为作用性的“”和反作用性的“”两种。它们相叠加非合一的则为矛盾统一关系“或”。
(2)调和型的矛盾关系
把彼方先作用,而后此方反作用相叠加合一的矛盾关系,称为顺时调和型的矛盾关系,简称顺时矛盾调和关系,用符号“”表示(读作:作用反作用。下同)。
把此方先反作用,而后彼方作用相叠加合一的矛盾关系,称为逆时调和型的矛盾关系,简称逆时矛盾调和关系,用符号“”表示(读作:反作用作用。下同)。
综上所述,简单矛盾关系叠加法则归纳如下:
一、同一律
1、作用: = ;2、反作用: = 。
二、调和律
顺时调和关系: + = ;逆时调和关系: + = 。
三、两色一统律
矛盾统一关系:=或=+。
由此可得,起点矛盾统一关系集为:R0={}={,};
基本矛盾统一关系集为:R1={,;,}。
2)复杂矛盾关系的叠加法则:九色五对
复杂矛盾关系与复杂对立关系的符号表达是相同的,都是“九色五对”的,但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复杂对立关系来源于对立统一结构因子的相变,而复杂矛盾关系则来源于正反结构因子的相变。可分为三类:
(1)非调和型的复杂矛盾关系:,;,。
(2)半调和型的复杂矛盾关系:,;,。
(3)全调和型的复杂矛盾关系:。
由此可知,矛盾内部正反两方面之间或复杂正反两方面之间,不仅存在强作用性的关系“”和反向强作用性的关系“”,以及作用反作用性的矛盾关系“”和反作用作用性的矛盾关系“”等四种非调和型的复杂矛盾关系。
而且还存在强弱作用性的关系“”和反强弱作用性的关系“”、弱强作用性的关系“”和反弱强作用性的关系“”等四种半调和型的复杂矛盾关系。以及强强联合作用反作用性的关系“”等一种全调和型的复杂矛盾关系。
综上所述,“九色五对”的复杂矛盾关系的叠加法则归纳如下:
(1)正反向强作用
把作用自我叠加合一的称为强作用: + = ;
把反作用自我叠加合一的称为反向强作用: + = 。
(2)顺逆时相互作用
把作用与反作用叠加非合一的称为顺时相互作用: + = ;
把反作用与作用叠加非合一的称为逆时相互作用: + = 。
(3)自配对强作用
把正反作用与顺时或逆时调和作用叠加合一,或顺逆时调和作用叠加合一,都可得到自配对强作用:
+ + = ; + + = ; + = 。
(4)正反弱强作用
把作用与顺时调和作用叠加合一的称为弱强作用: + = ;
把顺时调和与反作用叠加合一的称为反弱强作用: + = 。
(5)正反强弱作用
把逆时调和与反作用叠加合一的称为强弱作用: + = ;
把作用与逆时调和叠加合一的称为反强弱作用: + = 。
由此可得,“九色五对”的复杂矛盾统一关系集为:
R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