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从网上刷到很多的摩托车事故的视频,惨不忍睹啊。
由此带来了许多摩友关于摩托车路权的愤愤不平的争议:摩托车与其他车辆享有同等的路权。
从法律角度来说,摩托车享有与其他车辆同等路权,这是完全正确的,不容质疑。
仔细研究《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摩托车,有这么几点强制规定:
1、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2、摩托车必须有《机动车行驶证》,行驶证是摩托车的合法身份证。
3、摩托车必须悬挂机动车牌照。你有摩托车有牌照,但你不挂在车上,而是“珍藏”在你的宝物箱里,也是不行的。
4、骑行摩托车的人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摩托车驾驶证有D、E、F证。其中D证是万能摩托车证,可以驾驶包括三轮在内的所有摩托车,E证不能驾驶三轮摩托车,F证最弱,只能驾驶轻便型的踏板类摩托车。持有C证的朋友们,一定要增驾一个摩托驾驶证,否则,你骑摩托车被抓住了,你的C证可就惨了。 考摩托车驾照时,最好是考D照,D照不但驾驶车型多,还比E照容易考一些。E照的单边桥简直是反人类设计。
摩托车路权的法律规定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根据这条规定,摩托车要走机动车道,摩托车的路权真是平等的。
2、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这条规定说明摩托车要走道路中间。
3、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这条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规范,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一条,这种《实施条例》只是行政规范,它的效力等同于法律规范,我们必须不折不扣地遵照执行。
4、摩托车可以有条件地上高速。条件为:摩托车设计的最高时速不能低于70公里,必须戴头盔,不能带人。上高速后,骑行速度也有规定,就是不能高于80公里,不能低于60公里,高速上的这个速度区间,真是有点儿鸡肋和扯淡的。
法律没有规定禁止摩托车上高速,但在我国,摩托车能上高速的省份太少太少了。现官不如现管,人家不让你上,你就不能上,最多你就发发牢骚、在网上喷喷吧,还能怎么样呢?
我当不了大爷,只能当个猥琐的孙子,这就是我的摩托车路权观。
作为一个生活在20多线小城镇的骑手,我没有上过高速路,城区道路也没有双车道,长期转山也只是3米多宽的乡村道路,在国省道上,一排排的测速摄像头对摩托车也是形同虚设、“大开绿灯”,因此,这些年的摩托骑行过程中,一直是“横冲直撞”,野性惯了,除了严格遵守红绿灯规则和走道路右侧靠边外,基本上是不考虑什么路权不路权的。
直到有一次,我骑车来到一个“大”城市,走上了同向四车道时,才发现路权问题了。
直行时,严格走最右侧车道,是没什么问题的,要右转,也没问题。
但是,需要左转时,问题就来了。行驶在四车道的最右车道,需要左转,不是要提前变更至左车道吗?而且最少要变二个或者三个车道。
这时,我才深切体会到了城市道路上汽车司机为什么特别厌恶仇恨摩托车和电动车的原因了。
跑了几次这种转向道路,我彻底放弃了我的”路权“。
我想:我一个几百斤的东西,哪有资格和你几千重的东西争什么路权啊。我认怂吧,我当不了大爷,当孙子还不行吗?
摩托车的二次等待通过法
我这一认怂,就不跟汽车们争路权了。
既然当了孙子,我就远离汽车,和电动车、自行车们一起混吧。每当要左转时,我就”鹤立鸡群“地夹在大队的电动车、自行车中间,混到对面,再夹在另一队电动车和自行车队伍中,继续前进。
通过两次直行等待过街,完成左转弯的动作,虽然失去了路权,”丢“尽了脸面,但我感觉我这个”脸面“丢得很值呢。
大车我撞不赢,小车我不撞。我当个阿Q,自我陶醉一番,有什么不好呢?
不论是在国省道上,还是在乡村道路的,我就是这样一直当着”孙子“,哪有什么路权可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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