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 2024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 2024 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 30 元和 20 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 670 元和 400 元。这是自 2016 年以来个人缴费新增标准首次低于财政补助标准。
也就是说,以前大家猜测的410元标准纯属个人臆想,不作数。网友们看到最新标准出台后,几乎“一边倒”的质疑评论,建议:交不交自己拿定主意,不要受别人影响,有人可能在网上叫嚣不交,现实生怕交晚了。出了“万一”的事情,承担后果的是自己,所以为了自己和家人负责,一定考虑清楚。
鉴于,去年医保的收费情况和实际需要,前段时间也出台了相关的连续缴费激励措施和断保后设立等待期的措施。激励措施:一是自 2025 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 4 年,之后每连续参保 1 年,可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 1000 元,具体标准由各省制定。例如,某省规定连续参保满 4 年后,每多连续参保 1 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 1200 元。如果参保人在满足连续参保条件后,继续连续参保 5 年,那么在原本基础上,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可提高 5×1200 = 6000 元。
二是居民参保人断保,虽然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但之前连续参保积累的激励额度会一直保留。比如,参保人之前连续参保了 3 年,之后断保了 1 年,再重新参保时,连续参保年数从 0 开始计算,但之前积累的 3 年对应的激励额度依然有效,待其再次满足连续参保条件时可继续享受。
等待期:自 2025 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 3 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 1 年,在 3 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 1 个月的变动等待期。例如,某人断保 2 年,那么他再次参保后的等待期为 3 + 2×1 = 5 个月。在等待期内,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网友评论部分网友建议对特殊群体,如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儿童等给予更多的优惠或减免政策,以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比如“12 岁以下免费,13 岁至 18 岁减半,19 岁至 59岁正常收费,60 岁至70岁减半,70 岁以上全免。”
有网友希望能加强对医保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每一笔钱都用在刀刃上,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比如“还是要解决下支出负担,特别是骗保。”
有的网友质疑医保制度的公平性,认为自己平时身体健康,很少使用医保,却要和经常看病的人缴纳相同的费用,感觉不太公平。比如“医保应该和汽车保险一样,出险的要增加,没出险的要递减。”
个人还是主张,一定要自己给自己拿主意,别听任何人说。以前,会劝人,今年改性格了不劝别人了,管好自己和家人就行了。大家说呢?
之前交的钱可以退吗
交,老小都交,我大的变不交了。四百,能给女儿买套差点的cos服了
别强制缴费了,头疼,唉
不交 就拿你孩子来说事 这是强迫性要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