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最初起源于周代,《仪礼》中有记载“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其中“纳征”就是现在所说的“彩礼”。彩礼在古代是作为一种迎娶新娘的诚意,到了现在,彩礼不仅仅是用来表达男方的诚心,也成了向女方展示家庭经济状况的工具,随着时代的发展,彩礼也逐渐变了味道。
(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是按照习俗给付彩礼还是可以的,《民法典》中并未对彩礼的相关内容做详细规定,因为每个地方的风俗习惯不一样,只要在合理范围内即可。
但随着物价的上涨,彩礼的金额也一直攀升,“天价彩礼”闹出了争端也层出不穷,据知情人透露,江西鹰潭市某地,彩礼一般在20万元到60万元,低于20万元的彩礼已很少见。这还只是彩礼,加上结婚的酒席,媒人费用等等,这算下来没有四五十万,娶不来一个媳妇。
可是工作几年的年轻人,大多存不来这么多钱,只能由家里出面帮助。比如江西鹰潭某农村的许俊,为了娶媳妇,从相亲到订婚办酒席,前前后后花了40万左右,许家也负债累累。
可婚还没结,准新娘就被许俊乱刀砍死,死状惨烈。好不容易得来的姻缘,他为什么这么做呢?
许俊当时25岁,一直没有对象,父母着急,就找了媒婆为儿子相看。2019年1月,通过相亲他认识了比他小两岁的苗苗,见了几面以后,印象还不错,就被双方家长催着着手安排结婚事宜。
苗苗的父母之所以满意,是因为媒婆说许家在镇上有一排门面房,还开了一家超市,家里有20多万元存款。这个条件与他们家也相当,女儿嫁过去不会吃苦。按照当地的风俗,是走“上门——定亲——订婚”的程序。
这个过程中,许家给了彩礼22.8万、‘打金子’钱3.5万、见面礼4万......加上酒席林林总总40万左右。订婚后,苗苗就住到了许俊家,却发现他家的实际情况和媒婆描述的不一样。
既没有门面,也没有存款,为了结婚还在外欠了债,在苗苗看来这就是骗婚了。她最讨厌的就是欺骗,因为这事和许俊吵过几次,一段婚姻始于谎言,最终的走向也是可想而知的,更何况两人并没感情基础,矛盾自然越闹越凶。
但让苗苗下定决心要退婚并不是欺骗,钱是可以慢慢赚的,但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是的,同居了一个星期左右,苗苗发现许俊有家暴倾向,一吵架就打她,这还没结婚,就动手了,如果真的结婚了,她的日子能好过吗?
经过深思熟虑之后,苗苗决定及时止损,向许俊提出了退婚的想法,答应归还男方给的32万。但许俊不同意,大概是怕刚订婚就退婚,说出去不太好听,何况还是女方先提出来的,别人会怎么想他呢?
为此两人又爆发了争吵,苗苗已经打定了主意,只待许俊同意,通知了双方家长,就将钱给他。两人并没有登记结婚,也无需办理离婚手续,将彩礼归还后,就各自安好了。但不知什么原因,两人一直没有协调好,许俊还打了苗苗。
苗苗无法忍受,就搬回了自己家。据苗苗的哥哥说,许俊三天两头地来找苗苗麻烦,对她造成了困扰,还放话威胁她:“要是敢分,不会放过你。”苗苗的家人自然也知道,许俊不是良配,也不愿女儿跳进这个火坑,就不让许俊上门。
同年4月12日,许俊见苗苗家人不在,持刀闯进她家里,对她连砍了70多刀,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许俊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并采取极端的手段剥夺他人生命,动机卑劣,社会影响恶劣,应予以重判。即便是想拿回彩礼而苗苗不给,也可以走法律的途径,不应该杀人。
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应该返还彩礼:(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苗苗和许俊虽然订婚了,但还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是可以拿回来的。且本案中苗苗并没强留彩礼,她已经表示愿意归还32万(不包括男方办酒席的钱),许俊并非因为彩礼不甘心,而是想要强娶,这已是违法的。
彩礼在中国几千的历史,仍没有被舍弃,因彩礼而起的乱象确实不少。但在本案中彩礼只是诱因之一,现在已经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年代,在结秦晋之好前,不应只听媒人或一方的一面之词,就匆匆定下终身。
如果许家一开始就如实以告,两家或许不会结缘,但也不会结怨,这场悲剧也就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