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未提出时效抗辩,一审提时效抗辩,还有用吗?|案例研究

剖析真实劳动争议 2024-08-23 13:12:33

【裁判要义】

用人单位虽未在仲裁阶段明确提出时效抗辩,但仲裁委并未进行实体审理裁判,法院依据用人单位在一审中的仲裁时效抗辩进行处理,并无不当。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10日,张某入职某公司处从事网络营销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标准工时工作制度,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月,转正工资为3500元/月。张某、某公司确认,发薪日期每月15日发上个自然月工资,张某自2023年4月起,每月基本工资3550元+餐补200元+全勤奖100元+提成。张某2022年12月出勤12天,2023年1月张某实际出勤3天,某公司已经发放张某2022年12月工资1233.6元,2023年1月工资426.93元。

2023年10月8日,张某向某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某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1月29日工资及2023年6月至9月提成工资,未依法缴纳2022年3月至5月社会保险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调整张某工作地点,未给予补助,降低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张某主张某公司未支付2023年防暑降温费950.4元,也未支付2022年防暑降温费897元。

2023年10月16日,张某以某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4年2月4日,该仲裁委作出津滨劳人仲案字〔2023〕第1518号决定书,张某不服,遂起诉。

某公司在劳动仲裁期间未提出时效抗辩,在一审期间提出张某主张的2022年防暑降温费等均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一审法院认定张某主张的2022年防暑降温费超过时效不予支持。张某不认可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了上诉,并主张一审法院关于时效抗辩问题法律适用错误。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决某公司向其支付2022年至2023年防暑降温费及冬季取暖费等。

【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某公司向张某支付2023年防暑降温费及2022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驳回了2022年防暑降温费诉求。

【裁判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2022年防暑降温费,某公司虽未在仲裁阶段明确提出时效抗辩,但仲裁委并未进行实体审理裁判,一审法院依据某公司在一审中的仲裁时效抗辩进行处理,并无不当。

【案例来源】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4)津03民终3790号民事判决书。

【案例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涉及劳动争议仲裁事项,例如福利待遇、未休年假工资、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等均适用一年仲裁时效。但如单位未在仲裁阶段提出时效抗辩,仲裁委员会不会依职权主动审查是否超过时效。此后,若在一审阶段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将不再给予支持,用人单位应积极应对仲裁审理。

提示劳动者,涉及防暑降温费等福利项目适用一年仲裁时效。如单位未提出仲裁时效抗辩,将不再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诉求,建议在申请仲裁时将所有多年的诉求一并提出,不要因时效问题而主动降低诉求,如用人单位未提出时效抗辩,则会支持多年的应付未付的福利待遇。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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