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岁大爷,看路边的电动车不顺眼,一脚将其摔倒,结果自己摔了个四脚朝天。
车主好心扶大爷,大爷得寸进尺,竟要求赔偿3000元,还把男子摩托车藏起来。车主报警后,民警建议:“道个歉,补偿点营养费吧”,却因赔偿太少被大爷拒绝。双方最终闹上法院,法院处理结果令人意想不到,一起来看看吧!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这天,赵大哥正在楼上收拾东西,可他发现自家楼下围了一群人,不知道说什么呢。他好奇地从窗户瞧了瞧,发现都围在自家的电动车旁边,电动车已经倒在地上,旁边还躺着一位大爷,正是小区里出了名难缠的“黄大爷”。赵大哥心里一慌,该不会是妻子骑车给大爷撞了吧。可他找了一圈也没看见妻子,他赶紧下楼,这一打听才知道情况。原来是黄大爷看到电动车停在自己的三轮车旁,心里不痛快,就一脚踹了过去。没想到力气没控制好,反而把自己绊倒了,电动车还砸到了他的脚。黄大爷疼得在地上嚎叫,所以周围的人才围过来。赵大哥非常无语,这大爷平时就总是胡搅蛮缠,可毕竟是自家的车,他还是打算把大爷扶起来。可没想到,黄大爷赖上了赵大哥,“就是你家的车给我砸坏了,你得给我送到医院检查。”赵大哥实在不想搭理他,于是直接回家了。直到第二天,赵大哥叫了搬家公司准备搬家,却被告知物业不让进,电动车也莫名消失了。邻居悄悄告诉他,车被黄大爷藏起来了,那老头还告诉物业不让他搬家,目的就是逼他赔钱。赵大哥找到黄大爷,可对方直接开始耍无赖,“我伤的可不轻,你得赔钱啊小伙子,赔我3000块钱就让你走。”这大爷简直“倒打一耙”,明明是自己踢倒的电动车,现在反过来讹钱。没办法,赵大哥只能报警。
可民警来了,就试图大事化小,建议赵大哥夫妻道个歉,再给大爷点营养费,把事情解决了。
赵大哥无奈同意赔200元,可黄大爷得寸进尺,扬言自己退休工资比赵大哥收入都高,200元不够,必须赔3000元,否则没完!民警也没办法,只能让双方走法律途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02案例分析本案黄大爷踹倒赵大哥的电动车,并自己摔倒在地,是否可以要求赵大哥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黄大爷无故踹倒赵大哥的电动车,导致自己摔倒在地,明显是由于他自己的过错所致。赵大哥并没有参与或导致黄大爷的摔倒,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黄大爷私自藏匿赵大哥的电动车,并索要3000元是否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寻衅滋事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黄大爷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其通过故意踹倒他人电动车并索要高额赔偿,且私自藏匿他人财物,属于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具备寻衅滋事的特征。因此,民警可以依法对黄大爷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大爷的行为是由于自身过错造成,不应由赵大哥赔偿。但由于黄大爷超过七十岁,不能进行行政处罚,经过法院多次调解,赵大哥最终同意赔偿550元。03深刻教训网友热议:“对于老人违法,处理有难度,建议国家把有处罚折现,从退体金中扣除,分处罚,重罚,停发 ,取消几个等级。”还有网友说:“赔什么赔?不赔!这些以老卖老的人就是这么惯坏了的!希望相关部门还是坚持正气!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