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牵扯出未申报收入,罚款24万元!

合规小课堂 2024-10-17 09:52:45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一)增值税经查实,你公司于2019年6月15日与周XX签订了《银杏酒购销合同书》,合同约定将300吨银杏酒一次性卖给周XX,每吨价格8万元,你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出具了500万元的收据,周XX于2019年7月2日付清了500万元作为银杏酒的预付款。后因双方产生合同纠纷诉讼到法院,根据2022年10月17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桂03民终3134号判决,银杏酒单价在原约定单价上上浮20%计算, 认可周XX共计提走35.325吨银杏酒。其中2019年9月提走5.6吨银杏酒,共计5.6×8万元/吨×(1+20%)=537,600元你公司未申报纳税;

2020年4月提走29.725吨银杏酒,共计29.725×8万元/吨×(1+20%)=2,853,600元你公司未申报纳税。同时你公司以下收入未申报纳税:2019年4月6日银行流水收入46,480元,2019年5月16日现金收入12,000元,2019年6月4日广西XXXX有限责任公司转来货款200,000元,2019年6月18日银行流水收入254,740元,2019年7月6日桂林XXXXXX有限公司转来货款47,300元,2019年7月15日南京XXXXX有限公司转来货款1,200元,2019年9月5日现金收入6,000元,2020年4月21日银行流水收入100,000元,2020年4月23日银行流水收入100,000元,2020年12月7日现金收入6,000元,2021年1月现金收入12,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条规定,你公司2019年4-6月销售收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少申报缴纳的增值税64,436.14元、消费税411,431.4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379.33元、企业所得税10,916.71元,金额合计489,163.61元

小编总结:开具500万元的收据给个人,后因合同纠纷个人诉讼到法院,经审查出存在未申报收入少缴税金49万元,罚款24万元;有时核查出企业未申报收入的不一定是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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