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欺负人了!”男子离职一年多,原公司却仍坚持给他交社保,为让原公司停止缴社保,男子愤怒告上法庭

朝律夕拾 2024-11-01 10:27:03

“太欺负人了!”,湖北武汉男子已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公司仍在他离职一年后,坚持每月为其缴纳社保。

男子对原公司的这个行为忍无可忍,怒把公司告上法庭!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19年末,明先生通过朋友的介绍入职了一家建设公司,担任副总职务,并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当时双方聊得很愉快,并且合同里也明确写明,任何一方如果想要解除合同,都可以无条件离开。可随着合作的逐渐加深,双方的理念产生的很大冲突。明先生经过深思熟虑后,提出了辞职,按照当初的合同,双方可以无条件离开。但原公司却不认账,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明先生赔偿11万余元。仲裁结果显示:明先生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在6月底解除,公司提出的其他赔偿要求被全部驳回。可前公司不服,接连上诉,但法院接连驳回,最后维持原仲裁结果。闹了好几个月,明先生以为这下事情总算解决了,结果新问题又冒了出来。尽管劳动关系早已解除,可原公司却依然每个月为明先生缴纳社保。明先生表面上“白拿”了社保,似乎占了便宜,可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作为建筑行业的专业人才,明先生手里握有多个与行业相关的重要证书。原来,根据行业规定,这些证书的使用必须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而前公司缴纳社保的行为,导致他的证书无法再新公司使用,这让明先生少赚了几倍的收入。明先生非常无奈,“当初大家都讲好的事情,现在非要闹成这样,这根本就是在报复我!”尽管明先生多次向原公司提出停止缴纳社保的请求,但对方始终不予理睬。实在没有办法了,明先生只能找到媒体,希望通过媒体,让公司停止这种无耻的报复行为!02案例分析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公司在劳动关系解除后,继续为明先生缴纳社保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本案中,明先生与公司已经在6月底解除劳动关系,法院和劳动仲裁也已认定劳动关系终止。公司继续为明先生缴纳社保没有法律依据。那么明先生能否要求公司停止缴纳社保并要求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明先生的专业证书需要和社保挂钩,由于原公司继续缴纳社保,导致他无法正常使用证书,影响了其在新公司的工作和收入,这显然对明先生造成了实际损害。因此,明先生有权通过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停止继续缴纳社保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03深刻教训对于此案,有网友表示:“内行看门道,这一看就是挂证中途不挂了公司不放人!”也有网友表示:“这个好办!告它只交社保不发工资啊,让公司赔一大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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