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烟花爆竹经营运输进入了最繁忙的时节,很多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机,非法从事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从中牟取暴利。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近日,威宁县公安局在平安贵州冬季行动中,通过缜密工作,查处两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违法行为,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828件。
陕桥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违法行为
2024年1月4日,威宁县公安局陕桥派出所接到举报线索称,在威宁县陕桥街道陕桥社区有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接到报警后,陕桥派出所值班民警辅警迅速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并当场查获非法储存在民房内的474件烟花爆竹。
民警进一步调查查明,2024年1月1日,陕桥社区村民耿某在不知道承租人详细信息及租房用处的情况下,未经审批报备,贸然将自己家的民用房租给一名张姓男子。据耿某交代,该男子租房时自称是用来放“饮料酒水”,但让耿某没想到的是,该男子存放的根本不是什么“饮料酒水”,而是随时可能引发危险的几百件烟花爆竹!
然而承租人张某却杳无踪迹,办案民警通过深入走访、细致摸排、抽丝剥茧、循线追踪,最终让这位诈称租房“存放饮料酒水”的承租人张某浮出水面。1月15日,张某被成功查获。
经询问,张某对自己租用他人房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张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而租房给张某的耿某,也因为未按相关规定到公安机关进行报备和签订租赁合同,被公安机关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整改。
东山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2024年1月14日,威宁 县公安局东山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同心村一民房内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民警辅警迅速开展调查,当场查获非法储存在民房内的烟花爆竹354件。
据了解,该房于2023年12月由房主卯某租给一名叫孙某某的湖南籍男子,但房主自己不知道储存的这些烟花爆竹是非法的,了解情况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将孙某某依法传唤至威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开展调查。
经询问,孙某某如实陈述了其租房用于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目前,孙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物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均有可能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广大承租人切莫贪图一时小利,而随意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的人员。同时,要绷紧防范之弦,才能防患于未然。
来源:威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