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导致证据丢失致我败诉,所投资款无据可寻,申述无门!

花开富贵呀 2023-12-30 10:08:16

是的,你们没有看错,耿先生所有投资款没有了,还需赔付合伙人韩某150万!

2012年4月初,韩某找耿先生和孙某军合伙,口头协议,没有具体约定投资金额。孙某军出资20万元后因无力追加于2012年工程开工不久退出合伙。后由韩某、耿先生二人合伙完成全部施工工程(韩某负责工程施工,耿先生负责财务)。

因合伙合同纠纷,韩某认为自己投资多、时间长,收回资金少。耿先生投资少、时间短,却收回资金多。认为耿先生没有公平分配工程投资款和工程回款,要求耿先生返还合伙资金150万元及利息。耿先生被韩某起诉。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耿先生拿出了自己负责财务期间的所有票据审计。

有了这些铁证如山的证据,阜新市F院驳回了韩某对耿先生的起诉。

归还了以上票据,但是耿先生发现票据是有丢失的,然后原来是账里都有,现在也没有了......阜新市中级人民F院F官吕某秋,疑恶意毁坏证据,枉法裁判?

这下可让耿先生着急了,没有了这有利的证据,韩某要是在起诉我,说我贪污欠款,我该如何自证清白?

果然,耿先生最担心的事情终究是发生了,韩某提起上诉,而耿先生最终也因票据缺失,证据不足而败诉。

耿先生不服,进行了上诉,二审依旧是阜新市中级人民F院审理,2023年9月18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么问题来了......

同样的事件,同样是阜新市中级人民F院审理,为何判决如此前后不一?

审计报告显示,2012年本工程仅使用了28981元的汽油,而一个近6000万元的工程,仅用了130万元的山皮石,这符合常理吗?

耿先生手中的票据都是工程实际发生的支出,不知是何原因在中法对账过程中,将该部分票据拆除,退还耿先生时还有缺失?该账册中还缺少1328898元费用支出,该部分支出在中院对账时耿先生就已经发现,票据在账册中,但是没有记录在账册中,当时韩某解释漏记了?

从已被拆分的账册中已经找不到了这部分没有记账的票据。还缺少重庆来人的招待费32000元、路政局交款10000元、土地局交款7000元、2014年付某田管业220000元、韩某报销费用110000元、2014年付辽阳水泥管厂100000元,以及芬兰路东侧的运费票据大部分缺失。上述费用都是真实发生的,但都没有记录在中法卷宗的账册中。现中院卷宗中缺少的票据都为耿先生实实在在的金钱投入,在不恢复账册原样的情况下,如果凭借着缺失量票据的账册认定双方出资比例,这对耿先生公平吗?

工程的造价与工程的总支出显然不合理。根据审报告统计本工程总支出为2000万元左右,其中还包含200万元保证金、工地费用 65万元,给案外人提成 34.5万元,实际用在工程上的支付仅1700 万元。而本工程曾在F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过造价鉴定,结果为仅6000万元。一个6000万元的工程想用1700万元去完成,这是不是明显不切实际?

本案涉案工程开工于2012年4月,而截止至2013年3月,韩某投入115万元、剩余工程支付全部由耿先生垫付,由此可见,原审F院认定耿先生的投入仅为 3133900 元,还包含200万元的保证金,这合理吗?

现如今,耿先生所有投资款没有了,还要倒赔付合伙人150万?

为此,耿先生提出了信访,找了中院,政法W,纪W,J察院,国家信F局,不是互相推诿,就是就此事一拖再拖,至今没有收到一个准确回复。

我想说,法制社会,谁能一手遮天呢?民生就是民心,民心就是最大的政治。我们相信党和人民政F,恳请相关部门、上级领导倾听百姓呼声,为百姓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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