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300元!顺义这人在木林镇干这事被罚

顺义的开心事 2024-11-10 03:11:21

近日,顺义区木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府前街多处被张贴了内容为“制作卷帘门、车库门”的小广告。这一行为不仅影响了市容环境,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执法人员迅速采取行动,对广告进行了清理,并成功约谈了当事人梁某。

据有料小编了解,梁某为了招揽生意,擅自印制了这些小广告,并在途经木林镇府前街时进行了张贴。在被执法人员发现时,梁某已经张贴了10余处广告,但尚未通过这一行为产生违法所得。面对执法人员的调查,梁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配合整改。

执法人员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梁某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该条例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也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违反规定者,将责令清除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综合考虑梁某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木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4年10月22日对梁某作出了罚款人民币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执法人员还要求梁某立即清除剩余的广告,并经过复查确认,梁某已将所有广告清除完毕。

除了罚款外,执法人员还对梁某进行了约谈警示,强调了擅自张贴广告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梁某表示,自己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再进行非法张贴广告的行为。

此次事件也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维护市容环境,不要擅自张贴广告或进行其他破坏市容的行为。木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加强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张贴广告等违法行为,为市民营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

同时,木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张贴广告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市容环境的整洁和美观。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相信顺义区的市容环境将会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提升。

在此,有料小编也提醒广大市民,维护市容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不要擅自张贴广告或进行其他破坏市容的行为,以免触犯法律法规并受到相应的处罚。同时,我们也鼓励市民积极举报非法张贴广告等违法行为,共同营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让我们携手努力,为顺义区的美好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

文:有料顺义 豆豆 图:木林声音 注:转载注明文、图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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