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低收入家庭成员认定标准

上海市养老服务中心 2025-01-13 10:49:16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认定标准

1. 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 2025年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设定为每人每月1650元。这一标准根据上海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水平以及居民生活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旨在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

2. 人均货币财产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的人均货币财产标准设定为低于39600元(即24个月×1650元/月)。对于2人及2人以下家庭,该标准上浮10%,为43560元;对于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虽然年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中等学校就读的人员、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该标准上浮20%,为47520元。

3. 住房与车辆标准

•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

二、低收入家庭成员认定标准

1. 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低收入家庭成员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设定为每人每月3300元(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2. 人均货币财产标准

•低收入家庭成员的人均货币财产标准设定为低于59400元(即36个月×1650元/月)。对于2人及2人以下家庭,该标准上浮10%,为65340元;对于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虽然年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中等学校就读的人员、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该标准上浮20%,为71280元。

3. 其他条件

•低收入家庭成员的认定还需考虑家庭实际支出情况,如医疗费用、教育费用等刚性支出。若家庭实际支出超过收入的一定比例,可视为低收入家庭,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政策。

三、补充说明

•以上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上海市民政部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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